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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03民法小案例

(2022-04-03 11:42:02)
标签:

抵押权

一般抵债协议

分类: 文化提升

【案情】巴音煤矿从长江公司处借款1500万元,并以巴音煤矿采矿权作为抵押担保。2015年9月,巴音煤矿届期未清偿债务,其法定代表人单某与长江公司负责人雷某签订了《一般抵债协议》,约定将巴音煤矿所有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长江公司。

【问题】本案中,依据法律规定,长江公司能否通过与抵押人巴音煤矿签订《一般抵债协议》的方式来实现抵押权?

【答案】能。在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抵押权人长江公司当然有权依法通过与债务人、抵押人巴音煤矿签订以包括抵押物在内的财产抵偿债务的《一般抵债协议》实现债权。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10条第1款。

得分点:能(债务已届清偿期;可以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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