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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01刑法法律专业问题判断(一)

(2022-04-01 16:57:46)
标签:

365

侮辱、诽谤罪

绑架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

分类: 文化提升


1、侮辱、诽谤罪属于亲告罪,未经当事人告诉,一律不得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甲私自出售他人的个人信息,乙购买。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乙只是单纯购买,不构成犯罪。
3、甲绑架乙女后,向乙的丈夫丙勒索财物。丙佯装不管乙安危,甲只好将乙送回。因甲未成功勒索到财物,成立绑架罪未遂。
4、甲绑架了乙,并向乙本人索取财物。对于甲的行为,应该认定为抢劫罪而非绑架罪。
5、绑架后故意杀害他人的,只定绑架罪;绑架中另一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的,也只定绑架罪一罪。

答案:

1、错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不需当事人告诉即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2、错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实行行为包括出售、购买、窃取、非法获取、提供、发布、收受、交换等。故乙也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3、错误。绑架罪以实际控制人质为既遂标准,甲构成绑架罪既遂。
4、正确。绑架罪是利用第三人的担心而取得财物,对于直接向受害人索财的宜认定为抢劫罪。
5、错误。《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因此,绑架后故意杀害他人的,只定绑架罪。由于《刑法修正案(九)》修改,绑架罪没有“绑架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对于绑架中过失致人死亡的,成立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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