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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01民法小案例

(2022-04-01 11:43:13)
标签:

动产抵押贷款

分类: 文化提升

【案情】2019年4月9日,甲公司与江汉农商银行签署了《贷款协议》,双方约定:贷款金额为6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同时,江汉农商银行同意以甲公司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作为抵押物设定抵押,为上述6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双方于同日签署《动产抵押合同》。

【问题】甲公司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为江汉农商银行的贷款设立的抵押权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抵押权成立。经当事人书面协议,甲公司可以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该动产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以登记为设立要件。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396条、第403条。

得分点:抵押权成立(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不以登记为设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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