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329民法小案例
(2022-03-29 11: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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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赠与合同 |
分类: 文化提升 |
【案情】2010年4月3日,陈某与言某合开了一家银河公司,言某未实际缴纳出资。2010年6月8日,陈某与言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言某将享有的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陈某。
【问题】陈某与言某签订的无偿转让股权协议是否属于赠与合同?为什么?
【答案】属于。 陈某与言某签订的合同是基于真实意思表示所订立,且不违反法律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后仍有义务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言某转让股权并不当然转让其出资义务。由于协议约定无偿转让,陈某并未支付任何对价,故该无偿转让股权协议属于赠与合同。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57条、《公司法》第71条第1款、《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第1款。
得分点:属于(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不违反股权转让的规定;言某转让股权不当然转让出资义务;陈某未支付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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