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
分类: 文化提升 |
【案情】老王育有两男两女,长子王大未曾婚育,于2015年7月前往东南亚打工,但除了落地后打过电话报平安之外再无音信。老王向派出所报案寻找王大。后一直多方查找,未找到该人。老王于2018年10月16日向法院申请宣告王大失踪。法院受理后,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王大的公告,公告期3个月届满,王大仍未出现。最终法院于2019年3月1日判决宣告王大失踪。
【问题】请谈谈老王申请宣告王大失踪应当满足什么条件?法院可否宣告王大失踪?
【答案】申请宣告失踪的申请人应当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且需就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情况提供充分证据,并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本案中,王大音信全无已经超过2年,老王作为王大的父亲属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宣告其失踪的书面申请,法院受理后发出寻找王大的公告,公告期满3个月仍无王大的消息,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法院可宣告王大失踪。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0条、《民事诉讼法》第190条、第192条。
得分点:法院可宣告王大失踪(申请人应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下落不明满2年;提出书面申请;公告期满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