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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28【民法】重点法条

(2022-03-28 08:25:23)
标签:

物权

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分类: 文化提升

《民法典》

第二编 物权(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349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第356条 【建筑物等设施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而一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357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建筑物等设施的流转而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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