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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25民法小案例

(2022-03-25 13:11:18)
标签:

民事法律行为

撤销权

合同

分类: 文化提升

【案情】李某欲出售一套价值300万元的商品房。谢某多次与之磋商购买事宜,并趁李某不注意调换了其手中的房产证,提出试住一个月再做决定,李某遂将房屋钥匙交给谢某。其后,谢某谎称自己是李某与周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价格为300万元,并以真实房产证、伪造身份证,伪造李某签字与周某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和房屋交割手续。经查,登记机关登记时仅核实了房产证,未核查身份证、签字即办理了过户登记。

【问题】周某能否取得该商品房的所有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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