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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的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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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的故意:包括择一的故意,未必的故意,概括的故意。 概括的故意:概括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只是对侵害范围与侵害对象的认识尚不明确的心理态度。比如:给人群中扔炸弹。(对对象不认识) 择一的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对侵害的具体对象尚不明确的心理态度。比如:李四知道自己的射击行为一定会造成男甲或女乙的死亡,李四则不能肯定能打死谁,但无论打中谁,都是他所希望的。(对具体的对象不认识) 未必的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或许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比如:张三在远距离开枪射击李四,张三知道自己的射击技术一般,加上距离较远,开枪可能击中李四,也可能打不中李四,但他为了谋害李四,希望李四死亡,便开枪射击。这种心理就是未必故意。当然,若从意志因素来认识,这种故意也是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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