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转载][转载]《关于格律体新诗的“格”与“律”》

(2016-03-06 19:17:01)
标签:

转载

理论和实践两条平行线缺一不可,有待学习掌握提升。写诗如此浅显深奥......拜读转走!问候老师!
晓曲
     晓曲

关于格律体新诗的“格”与“律”

 最近有人发文,误认为我们格律体新诗只讲“律”不讲“格”,是因为没有弄清格律体新诗规范格律要素的实质,为避免其误导扩大化,特阐明以下基本观点:
1、不能把“格”与“定型”既混为一谈,又割裂开来,否则,本身就不辩证了。格也不等于绝对地“固化”模式。
2、格律体新诗现有遵从的格律要素中,格与律是相辅相成的,并非“远远未及涉及”,说完全未涉及者是根本就没弄清楚格律体新诗规范中格律要素实质。
3、如果只讲律而不讲格,又何谈能构建起诗体形式的三分法呢?
4、当前格律体新诗规范构建期的新格律诗是一定程度内格与律的和谐统一,而非绝对割裂开地存在。
5、我们不赞成的是把“格律体新诗”这个总称固化误导成某个个体形式,而不是否定某一种或几种单一诗体形式向着定型发展。就像古典格律诗定型的绝句与律诗,宋词定型的各个具体词牌等。
6、我们当然支持探索固化的个体格律形式,但这不是某个人的意志可以强求的,随着新诗格律的发展,会自然的产生

0

前一篇:《淋雨》
后一篇:《免扰》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