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上帝赋予人的自由学说及其悖论
(2021-08-17 22:01:20)| 分类: 教育研究 |
康德上帝赋予人的自由学说及其悖论
——学习康德批判哲学点滴体会之二
孙绵涛
摘要:西方思想家在研究人本质自由时,一般都不去论证人本质为什么自由,而直接论说人的本质相对自由,因为他们都相信自由是上帝赋予的而没有必要论证。上帝赋予人自由的学说存在着诸多悖论:一是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看,上帝创造的自然界遵循的是牛顿的必然法则,而上帝创造的人或人文世界遵循的是卢梭的自由法则,这两种法则不可并行而不悖;二是从人与人的关系来看,上帝赋予人的自由是人人皆有的自由,一个人有了自由,就有可能影响另外一个人的自由,即使制定法律限制一部分的自由而保护一部分人的自由,因为被限制的自由只能是相对自由,受保护的自由其实也是一种相对自由,上帝所赋予的人的自由的意义就不存在了。 三是卢梭曾说“人天生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康德只学到了前半句人本质是自由的,但忘记了后半句这种自由是相对的,由此造成了上述难以克服的悖论。然而,正是这种学说及其悖论,却为笔者探讨人本质的相对自由的新人学找到了根本理论支撑。
关键词:康德自由学说,上帝赋予人自由 人自由本质
作者简介:孙绵涛,浙江外国语学院特聘教授,教育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教育管理与教育基本理论、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教育行政与教育效能、教育治理与教育组织行为。
近几年来,笔者一直在思考和研究人的本质是绝对自由还是相对自由这样一个关于人的根本性问题。结果发现,人的本质是相对自由而不是绝对自由。得出这一结论的最主要的理由有两点:一是通过历史研究与现实的观察,发现每个生活于世的人都只有相对自由而无绝对自由;二是通过研读一些研究人自由的大思想家的著作发现,他们所说的自由基本上是相对自由而不是绝对自由;笔者也没有发现那些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在论说人的本质是绝对自由前,首先去论证人的本质为什么是绝对自由或绝对自由。他们或者从抽象的人的本性和存在论的角度去论述人的自由,或者从人的本质是绝对自由而人在现实性上是相对自由的基点上去论述人的自由。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不仅从人的现实的实践性上深刻揭示了人的本质是相对自由,而且还揭示了人相对自由发展的规律。关于这一研究成果,笔者曾有一篇论文《论人本质的“相对自由”》,作为特稿发表在《沈阳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 期上。当时笔者发现研究结果的第二个理由时曾产生过一个疑问:这些非马克思主义的大家为什么一般都不去论证人的本质是自康德由的或绝对自由的,而直接论说人本质的相对自由的呢?难道人本质的绝对自由或自由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结论?这些天通过学习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顺带学习了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和《历史理性批判》等批判哲学相关部分的有关人自由的学说后,似乎从这些学说中找到了解答上面这一疑问的答案。
康德在他的批判哲学中,明确地说过他的思想来源于两个人,一个是牛顿,一个是卢梭。在对自然的认识上,他的思想来源于牛顿的体系,在人文历史的认识上,他的思想基本上来源于卢梭的理论。康德提出,人们对于自然界的认识,有赖于先天的认识能力(关于这方面有内容,主要体现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对人文社会的认识,有赖于一种先天的道德力量(关于这部分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对于自然界和人文社会是如何来的?康德认为,它们都是上帝创造的。上帝创造世界时,一手创造了自然界,一手创造了人文社会;自然界遵循着必然的法则,而人文社会遵循着自由的法则。由于自然界是必然的,所以是没有选择的,而上帝一旦创造了人,人文社会就是自由的法则,人就是自由之身,他们不受任何束缚,可以做出任何选择,对人可以为恶,也可以为善。【1】看到这里,我想我们就可以解答上面的疑问了。原来人本质的自由或绝对自由是由上帝定的,是不需要论证的,也是不证自明的。怪不得一些非马克主义的思想家在讨论人自由问题时,由于他们基本上是信仰上帝的,所以他们都相信人的自由是上帝赋予的,一般不去论证人的本质为什么是自由的或绝对自由的。在他们看来,旣然是上帝赋予的,那当然就是确信无疑了,再要证明仿佛就多此一举了。
然而,须不知当上帝赋予人绝对自由或自由的时候,却同时产生了如下几点难以避免悖论:一是就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来说,上帝创造的自然界遵循的是必然的法则,而上帝创造的人遵循的是自由的法则,人是离不开自然界的,旣然自然界的法则是必然的,是没有任何选择的,那自然界就必然对人的随心所欲的自由法则有所限制,人在自然界中就无法自由自在了,在此状况下,何来人的自由的法则可言?
二是就人与人的关系而言,在人文世界里,人与人总是相互联系的,一个人的自由总会影响另一个人的自由。上帝造人给人以绝对自由或自由的权力,人为恶好像是自由了,可这种恶换来的却是别人的不自由。上帝给人自由是每个人的自由,而不是一部分人自由,另一部分人不能自由。有人可能说,在人文社会里,为防止一部分人的自由影响另一部分人的自由,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来限制一部分的自由,保障一部分人的自由。然而,即便如此,还不谈被限制的那部分人的自由是相对自由,就是被保障人的那的部分人的自由,也不是什么绝对自由而只能是相对的自由。因为所谓被保障,实际上也是一种限制。
三是康德说他的人文社会的学说是受卢梭的影响而产生的,听说他读卢梭的书如痴如醉。然而,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序言)》中说:“人天生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当中。”康德大概只记住了卢梭讲的前一句话,而忘了卢梭讲的后一句话。所以上帝给人的自由只强调是天生的,但这种天生的自由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实现的就给忘了。看来康德还没有完全吸取卢梭人的自由只是相对自由的理论,所以才产生了上述不可克服的悖论。
由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即便人的本质是绝对自由的这一理论是上帝那里来的,看来也是不可靠的,一些非马克思主义的大思想家以上帝赋予人的本质是自由的或绝对自由的,以此作为自己论述人本质自由或绝对自由的前提或依据,看来也是站不住脚的。这次读康德的批判哲学,无意中发现了人本质绝对自由学说的理论来源于上帝造人的学说,而且这种理论又是难以成立的,从而为笔者论述人本质相对自由找到了根本的理论论据,真所谓“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啊!
参考文献
【1】何兆武:关于康德的第四批判,《历史理性批判文集》译述,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第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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