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版药家鑫”放火警告了谁?
⊙李立勋
30日中午,在沈阳铁西区南十三路,一名开着吉普车的中年男子撞倒一名老人后点火,连续两次朝老人身上泼汽油,后弃车逃逸。老人全身烧伤面积超过95,%,随时有生命危险。网友称中年男子为“沈阳版药家鑫”。目前,警方正在追捕肇事司机。(《辽沈晚报》5月31日)
药家鑫案件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我一直没有在任何公开场合发表言论,我只是在等待着迟来的正义。当初药家鑫案子宣布后,我曾和朋友打赌:第二个、第三个、第N个药家鑫很快就会出现,等着吧!
果不其然!没多久,“重庆版”、“福州版”、“沈阳版”药家鑫接踵而至,这前后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而且,这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还有那些沉浮在海水里、没有被曝光的“药家鑫”!泱泱古国,华夏大地,那么多山寨版的药家鑫,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沉思吗?这个沈阳版的药家鑫,又不失时机地跳出来放了一把火,他这把火,到底烧到了谁?
说起药家鑫案件,我想起《水浒传》里一个经典的段子:卢俊义第一次深陷大名府时,梁中书是准备斩了他的,后来经石秀等梁山好汉的折腾,加上戴宗等人的恐怖纸条,梁中书害怕了,不敢对卢俊义怎么样了,只好把他羁押大牢,“以防不测”。在《水浒》里,民众所体现出来的气势和舆论压倒了梁中书的领导决策,药家鑫案件可以说是卢俊义案的反面。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可以这么想,如果药家鑫案件没有产生那么大的舆论影响力,药家鑫很可能死不了;法院接手这个案子时,一看,糟糕,这个案子有点棘手!法院有些犹豫了,怎么办呢?先等等,看“民意”怎么样,到底该不该让他死!于是,法院在宣布药家鑫的罪行后,采取了惯用伎俩:“休庭”、“择日宣判”。后来结果“不负众望”,与其说是司法体制的胜利,不如说是民众集体意愿的胜利。
可是,药家鑫被判死刑了,他所带来的蝴蝶效应却没有停止,难道“杀一儆百”已经不起作用了?更为可笑的是,“重庆版药家鑫”田某在被捕之后,居然说“不认识药家鑫”,这句话的言外之意就是:他并不是效尤药家鑫的,如果不是药家鑫捷足先登了,“出名”的应该是他王某。
药家鑫本人的行为逻辑,以及所带来的灰色效应本身就可笑,奇怪的是竟有那么多人愿意紧随其后,难道他们仅仅是想借这个效应,来博得几分关注吗?显然不是,没有人愿意在这个节骨眼上当炮灰。既然这样,那个沈阳版的要降薪,为什么还要放这把火呢?既然是这样,那问题到底出在了什么地方呢?
其实,归根结底,这些都是道德方面的问题,法律带来的后果只是它的副作用。而且,我们几千年以来树立的道德观,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颠覆。作为一个正常人,从人道主义上讲我们都知道,在遇到类似肇事案件时,我们最多也就是逃跑罢了,哪会丧心病狂又把人给整死?那部分人,他们的道义感已经完全丧失了。
《管子·牧民》里曾说道:“四维(即礼、义、廉、耻)不张,国家乃忘。”虽然这话有点危言耸听,但我们当今所缺失的,不正是管子所提倡的“四维”么?如果说一个两个“药家鑫”纯属巧合,那位什么有那么多的“药家鑫”呢?因为,在这个金钱至上的年代里,利益正在逐步取代了礼义廉耻,这不能不说是极其危险的。我以前在《凭什么要设“见义勇为奖”》这篇文章里,就曾发出过这样的质疑:“让金钱而不是让民众的自觉性来维系道义,本身就是社会文明的倒退。而且,因利而生的道义都是伪道义,长此以往未必不会导致以利养患,加速道德的溃败。”现在看来,这所有惨绝人寰案件的背后,哪一个不是因为缺失了最起码的道义呢?
可悲的是,我们的执政者们并没有重视这个问题,他们注重的只是GDP
,上至省委中央,下至地方县城。在举国的一致“努力”下,我国已经成功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了,可是,民众的幸福感却每况愈下,难道这本身就不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吗?当日益增长的“GDP”已经不能给民众带来安全感、幸福感、自豪感以及回馈感时,我们要这样的“GDP”又有什么用?
所以说,社会风气的淳朴与否,与经济的高低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如果真是到了“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检,涂有饿莩而不知发”的地步,我们的国家,口袋里捂再多钱,又有什么用?
“沈阳版药家鑫”,这是用那一把火点着了GDP的屁股!停一停,缓一缓吧,经济腾飞的步伐!记住,步子迈大了,“咔”——容易扯着蛋。请回头看一看,你背后那迷茫和惊慌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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