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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性骚扰?看来女权与性学的解释有很大的区别。本来性骚扰的概念由女权者麦金龙提出后变成法律概念和法律法条。但是,现有的性骚扰的概念主要由女权所定义,其中有一些不合理甚至不科学的部分(大家可以发言充实,我暂时不做论证),所以,关于性骚扰的定义需要多学科协作才能完成。女权是政治,有利益诉求,对于性骚扰的定义难以胜任此重任,只有科学学科的参与才可能公正和科学。例如,露阴癖者是一类有性心理障碍者,他们是心理上的病人,所以他们的行为就不该算到性骚扰的范畴。但是,被某些女权者或田园女权者算作性骚扰。于是,媒体记者的报道都是根源于此。详见我链接的《南方周末》报道“她们在校园遭遇了,“很常见”的性骚扰”(网络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Njk5MTE1&mid=2652390814&idx=1&sn=dda1310aa9ada3041ad0341c
在中国社会封建文化或反性文化依然盛行之下,单纯倡导反性骚扰?单纯地反性骚扰将毒化人际交往,离间男女关系,甚至这将导致女权理念与封建文化的嫁接,极可能生成不知道什么的“恶果”。西方关于反性骚扰的政治经济环境与中国大不一样,西方国家是在性学充分发展、性多元发展和各个阶层能够充分协商的情形之下,以反性别歧视为目的提出了反性骚扰的概念及其社会和法律实践,其中也吸纳了法学和性学的研究成果(其实也可能极为有限)。而中国不具备这些政治经济环境,也不具备民主协商机制,封建文化盛行,只有某些少数女权者、甚至初学性骚扰概念还没完整掌握女权和性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初出茅庐者(例如上述报道中提及的这位肖**),这些人自称为行动派女权者,由他们来定义性骚扰,将广义的性骚扰贸然推行开来,这不仅达不到反对性别歧视的目的,反而会有导向反性的方向,会与封建文化同流合污,其负面社会文化后果难以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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