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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首发# 原著:[德]欧文 J. 黑伯乐
翻译:彭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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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性欲娈童癖(erotic
pedophilia)”是由理查德·冯·克拉夫特-埃宾在他的有影响的著作《性病态》(“Psychopathiasexualis”,1886)首次引介的。他认为性欲娈童癖连同施虐癖和受虐癖(他也引介了这些术语)一起都是“性心理疾病”。他的同僚采用了他的许多术语和观念,而且现今的精神病专业提出了这个娈童癖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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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超过6个月的、周期性的、强烈的涉及与青春之前的儿童或儿童(通常为13周岁或更年轻)的性活动的性幻想、性欲或行为。”

教师及其学生:一位娈童癖者讽刺现实社会的绘画。(19世纪之后的插图)
这个定义的延伸解释就是:这些“性幻想、性欲或行为会导致客观的、具有临床诊断意义的痛苦或在社会交往、职业能力或其它个人能力发挥方面的损害”。该定义进一步陈述道,娈童癖者“至少是16周岁和至少比所迷恋的儿童大5周岁”。该定义不包括“与12或13周岁的儿童(异性恋者或同性恋者)正发生性关系的青春后期的个体。”最后,该定义得出了这些观察结论:“有娈童癖的个体通常主诉对特定年龄段的儿童有性吸引。一些个体偏好男性,有些个体偏好女性,而还有一些个体则被男女两个性别性唤起。据报道,涉及到女性受害人的娈童癖多于涉及到男性受害人的娈童癖”。[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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