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受邀对2013十大青少年法治事件的点评之——海南“校长开房门”
(2013-12-31 16: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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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辉性元谈# 完全同意赵博士此文的点评观点,尤其此观点最为精彩和准确:“性侵害的危害后果具有更大的“构建性”,过度放大渲染被害后果,其实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海南案中一名被校长带出开房的女生案发后本已正常上学,但最终却因无法忍受围绕“被害经历”的反复询问、“诉苦式”采访、老师家长的“安慰关心”以及同学们的“指指点点”而拒绝回到学校。”
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曝光后,一批性侵幼女案被媒体密集报道,“校长开房找我”举牌抗议活动以行为艺术的形势在网络上展开,未成年人性权利保护问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作为回应, 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性权利的保护。在这一过程中,媒体的跟进报道,民间声音的传播以及相关国家机关的及时回应,都具有相当积极的正面价值。然而,该事件也留给我们诸多思考。其一,执法、司法机关在新媒体形势下处理公共关系的能力亟待提高,如何对待社会关注回应公众质疑,表述上如何措辞避免歧义,均需认真拿捏。其二,在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的同时如何确保司法行为的独立性成为新课题,应在制度安排上划出硬性“红线”,谨防“舆论审判”、甚至“全民侦查”对法治形成破坏。其三,与普通身体损伤相比,性侵害的危害后果具有更大的“构建性”,过度放大渲染被害后果,其实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海南案中一名被校长带出开房的女生案发后本已正常上学,但最终却因无法忍受围绕“被害经历”的反复询问、“诉苦式”采访、老师家长的“安慰关心”以及同学们的“指指点点”而拒绝回到学校。其四,该案发生后海量呈现的反性侵话语极少关注“被害幼女”的真实想法和实际利益诉求,其危险在于——保护幼女的举措有可能演化为达成某种政治诉求或推行某种价值观念的工具,幼女的权利和实际利益反而遭到限缩与忽视。其五,重刑主义倾向在围绕该案的讨论中强劲抬头,对刑事司法与立法改革构成现实压力。这种思想倾向暗含原始报复、懒于艰巨社会治理、迎合民粹等多重消极心态,有必要加强社会沟通与疏导。
校长带女生开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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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6名就读6年级的小学女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极度恐慌,原来该6名小学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及万宁市一政府单位职员冯小松带走开房。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幷当庭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十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叁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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