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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娱科普——互联网电视业务牌照

(2014-08-20 11: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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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小娱科普——专题系列

互联网电视业务牌照

答@卫视大杂烩 提问之科普——互联网电视业务牌照之相关问题

 互联网电视(IPTV)是一种利用宽带有线电视网,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庭互联网电视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崭新技术。用户在家中可以通过计算机或者网络机顶盒普通电视机两种方式享受IPTV服务。

 而互联网电视牌照分为“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和“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的机构负责负责互联网电视业务发展规划的制定。持有“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的机构,节目服务平台只能与“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机构所建设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相连接,不能与未经广电总局批准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连接,不能采用开放式连接。

 为开展某一领域的业务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证是非常正常的事。过去,在网络视频、手机电视、IPTV等业务领域都是如此。而为了给互联网电视的牌照发放作铺垫,中央电视台曾经曝光了之前互联网电视存在的负面内容――裸体淫秽视频,并直指康佳、TCL等几大厂商的互联网电视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涉黄问题。

紧接着,广电总局下发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与《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两大文件,称将对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服务 内容服务”的管理模式,将分别颁发内容服务和集成业务两类牌照。内容服务商提供视听节目资源;集成服务提供商建立平台,负责向互联网电视输出所有涉及视听的节目,而其它第三方的文字、图片等内容则没有硬性的规定。

广电总局再次强调规范,包括不允许商业网站以节目服务平台形式与牌照商进行服务专区合作,对未取得播映资质的境外影视剧、微电影及网络剧进入电视机的现象坚决查处,并要求各大牌照播控方在一周内全部下线。同时,要求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必须经过广电总局批准后发放,牌照方不能变相开展IPTV及直播业务,电视终端产品不允许在互联网上销售等。

截止目前,广电总局共颁发了七张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均为广电系获得,这七家分别是央视国际——CNTV(中央电视台为申请主体)、杭州华数(浙江、杭州电视台联合申请)、上海文广——百视通(上海电视台为申请主体)、南方传媒(广东电视台为申请主体)、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以及中央人民电台。

7家牌照方于是大权在握,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的政策许可制度,从运营主体上排除了来自终端、视频网站、电信运营商以及其他机构直接提供互联网电视服务的可能性。视频网站等互联网视频内容服务商也只能申请成为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将视频内容集成到7家牌照商的集成播控平台上才能提供服务。

联网电视机、OTT机顶盒等终端厂商更是不能染指互联网电视视频内容,只能以终端提供商身份和牌照商合作。而电信运营商被明确界定为中立的网络渠道,明文规定牌照商“不得与传输网络运营商合作进行互联网电视业务的用户管理、计费认证工作。”

两张牌照的管控方式意味着,互联网电视终端生产商必须“一对一”绑定拥有集成业务牌照公司的客户端,而集成业务服务商从内容提供商那里获得更多的视听节目。实际上,长虹、海信、清华同方、TCL、创维等都已经分别和CNTV、百视通及华数这三家“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先期获得方展开了合作。

从互联网电视产业链的来看,7个牌照商,10个以上的家电厂商,再加上上百家拥有网络视听许可证的视频内容提供方,互联网电视各方的合作空间很大。然而现实是,在彼此可选择的合作伙伴空间增加的局势下,互相之间的合作力度反而是减弱了,彼此都把和对方的合作作为增加市场策略的筹码。

此外,视频网站一直是互联网电视机的直接竞争者和合作者。10年以来,视频网站对互联网电视领域的争夺战则逐步升温。乐视网、PPTV、爱奇艺等视频网站先后宣布进军互联网电视行业,争相与互联网电视牌照方及终端电视厂商合作,以此圈占地盘。

在整个产业链中,鉴于管制政策,牌照商居于核心地位。具体到整个价值链条,用户购买终端厂商产品以及购买ISP服务构成了整个互联网电视产业价值链的基础。

然而目前,互联网电视产业的商业模式还没有建立,整个产业链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牌照厂商向电视机、互联网机顶盒终端厂商收取的平台植入费,而面向企业客户的广告收费以及平台化下的其它业务与应用收费都没有建立起来。

现有的互联网电视产业链是牌照商和家电厂商两头大的一种局面,这样的组合拥有内容和渠道的优势,但缺少对用户的有效控制和收费的便捷通道,从而导致在商业模式上的欠缺,难以形成一个可持续的服务性收益。

对于7家广电系统内的互联网电视牌照方来说,现在的核心问题是,广电原来是按照“事业”模式来布局的,现在要进入“企业”模式,又要面临新生“企业”模式的竞争。而开拓最前沿消费者市场的能力一直以来是广电的弱项。

由此可见,互联网电视牌照是“束缚”在网络机顶盒上的“紧箍咒”。但随着互联网电视普及程度的日渐提高,网络机顶盒市场的争夺会越演越烈,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有关部门的监管政策宜疏不宜堵,否则会导致企业选择绕开监管,这对于互联网电视行业的长远发展无疑是不利的。两张牌照的发放方式是一种新的尝试,但在“三网融合”的道路上能发挥怎样作用尚待观察。毕竟,互联网电视的发展涉及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方的利益,而国内这三张网又分别隶属于电信和广电两个不同部门管理。

显而易见,广电系的企业已经认识到,他们的每月二十多元的ARPU值(每用户平均收入)远不如每月高达上百元的电信系企业的ARPU值高,因此互联网电视成了广电重点关照的业务。广电很清醒,他们必须在互联网电视产业链中控制住制高点,而其中内容服务及集成服务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制高点,广电总局选择了用两个牌照来管控,毕竟牌照就是话语权。

预计,随着互联网电视的两张牌照的陆续发放,互联网电视终端生产厂商将会和拥有牌照的机构展开更广泛的合作。只是希望互联网电视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能高瞻远瞩,防止目光短浅甚至走回头路的情况出现。

CNTV

2010年3月24日,国家广电总局正式向CNTV(中国网络电视台)颁出了第一张互联网电视牌照。

华数

2010年3月31日,华数正式获得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互联网电视牌照。

百视通

2010年7月30日,上海广播电视台正式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互联网电视牌照。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2010年8月,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获得广电总局批准,开办了中国国际广播电视网络台(CIBN)。2010年12月,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得到总局对其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申请的批复。

南方传媒

2011年3月16日,南方传媒互联电视“互联八方”集成服务平台、“云视听”节目内容服务平台通过国家广电总局验收,取得运营许可。

湖南电视台

2011年5月,湖南电视台开发的集成播控平台和内容平台通过广电总局验收,7月,正式获得互联网电视集成牌照。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在2010通信展期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展出了其基于UT斯达康的互联网电视产品,分成一体机和机顶盒两种形态,在获得广电总局批复后,中央广播电台也开始了其低调的内部建设工作。2011年11月10日,由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央广新媒体公司(网络中心)承建的中央银河互联网电视集成运营平台正式通过广电总局专家组验收。

今年7月因违规而停售其互联网机顶盒的乐视网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与重庆广播电视集团、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乐视网将战略入股重庆广电控股的重庆有线,并共同出资设立新的子公司,作为在全国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的经营主体。

据悉,乐视网和重庆广电未来具体的合作将主要体现在互联网电视和电视剧业务等方面。合作范围包括技术研发、运用、咨询与服务、产品与服务销售、网络渠道及平台资源整合等。公告还透露,重庆有线将谋求上市。

根据乐视的公告称,重庆广电将调动各方面资源,力争尽快向广电总局申请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服务牌照或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获得上述牌照后,重庆广电承诺在合作期间,乐视网与重庆有线共同出资设立的新公司将有权独家、无偿地使用该牌照,而乐视网承诺投入平台、版权等资源大力发展新公司业务。这意味着乐视正谋求与广电系统展开合作以获得至关重要的互联网电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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