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收藏文物,古今中外均有。对私入收藏文物的管理,各国也有所不同。如中国素有私人收藏文物的传统,自古迄今,私人收藏文物,文物著录均有不断发展趋势。正由于此,历代私人收藏的文物和文物著录为我们今天研究文物提供了许多极为珍贵的资料。私人收藏文物,由于收藏人多,各阶层都有,分布地域广,而具有分散性,又由于每个收藏者经济条件不同,或随着收藏者经济条件、生活方式的变化,文物又会出现易主或易地现象,而又表现出不稳定性。这就导致私人收藏文物管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私人收藏文物,哪些可以收藏?各国都有自己的法规界定。如中国现行法规规定,私人收藏文物,其收藏对象只能是:收藏合法继承祖传的文物,并可由后代继承;从省级以上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营文物销售的单位购买的文物;接受亲友馈赠的文物(来源是合法的)。私人收藏文物,其所有权归属个人,受法律保护。但文物是民族文化遗产,是国家文物财富的组成部分,因而收藏者有义务采取保护措施,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以保存和延续文物的使用价值。文物部门在保护文物方面应给予指导,并提供可能的支持,如介绍保管知识、维护方法等。对于向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珍贵文物,如自己确无法保证文物安全,可以办理委托文物收藏单位代为保管。而如若自己保管不慎而丢失或被盗,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追查。私人收藏的珍贵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代收藏,但禁止私自买卖,并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违者犯法,要依法处理。私人收藏的文物捐献给国家或馈赠亲友,均属藏品转移,也是所有权的改变。接受捐赠文物的单位或部门,应根据文物的数量和价值,给予捐赠者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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