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标准
(2013-07-11 10:05:59)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标准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标准
一.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量刑标准
二.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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