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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恐怖活动罪量刑标准

(2013-04-25 16:16:15)
标签:

杂谈

分类: 刑事罪名解析

智豪团队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资助恐怖活动罪量刑标准

资助恐怖活动罪量刑标准

一.    概念:

资助恐怖活动罪,是指为恐怖活动或者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提供资金物资和其他帮助的行为。

资助,是指无偿提供资金、物资和筹集资金、物资或者主动提供恐怖组织活动的地方。

资助恐怖活动,为恐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提供了援助,致其能较顺利地实施恐怖活动,因此,资助恐怖活动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

资助恐怖活动罪量刑标准

​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资助恐怖活动罪量刑标准

三.处罚

依2001年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3)》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个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单位犯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犯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

犯资助恐怖活动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试试恐怖犯罪活动的个人数额巨大的,或者在其资助下,恐怖组织或者实施恐怖犯罪活动的个人数额巨大的,或者在其资助下,恐怖组织或者实施恐怖犯罪活动的个人实施严重的恐怖犯罪活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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