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2013-04-11 15:15:32)分类: 刑事罪名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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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二.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威信,影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要件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属结果犯,只有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才构成犯罪。所谓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是指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引起动植物疫情或者引起动植物疫情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损害国家的声誉等。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主体要件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动植物检疫机关,包括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及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
主观要件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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