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2013-04-02 15: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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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刑事罪名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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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污染环境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污染环境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
污染环境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二.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为危险废物。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
2、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
3、必须造成了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污染环境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这一行为本身有时则常常是为意为之,但这并不影响本罪的过失犯罪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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