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构成特征及认定
(2013-03-28 15: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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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刑事罪名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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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构成特征及认定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构成特征及认定
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法第291条之一),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构成特征及认定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构成特征及认定
三.认定
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 、投放的物质属性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是不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危险属性的物质、投放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必须是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
3、故意的内容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故意内容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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