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文物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处罚
(2013-03-11 16:05:58)分类: 刑事罪名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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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走私文物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处罚
走私文物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处罚
根据刑法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二件以下的;
(2)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二件以下或者三级文物三件以上八件以下的;
(3)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等恶劣情节的。
(4)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一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三级文物九件以上的;
(5)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造成该文物严重毁损或者无法追回的;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
走私文物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处罚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文物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处罚
一、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四、单位犯走私文物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三个标准处罚。
注: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减少走私文物罪的死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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