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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2013-02-19 15:13:51)
分类: 刑事罪名解析

智豪团队是重庆首家也是唯一一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刑事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团队对案件全部进行流程化管理,通过“集体讨论制度”等四大创新制度,整合了智豪团队整体精英智慧,为当事人制定出最佳的辩护代理方案,首席律师张智勇主任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一.概念: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刑法第364条第2款),是指组织召集多人观看、收听并播映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同其他有关淫秽物品犯罪一样,都不同程度地侵害了社会的管理秩序,腐蚀人们的心灵。毒化了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但本罪以其音像结合的特性,使淫秽内容的传播更加直观更具刺激性,因而社会危害性也就更大,对社会管理秩序这一客体的侵害就更为严重。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所谓“组织播放”是指召集多人或多次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和赤。这种行为可以在家中实施,也可以在社会上或单位里实施。具体地讲,所谓播放,就是以放映机、放录机、录音机等机器来进行传播,但是,播放的方式并非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所独有,在一定条件下,播放淫秽制品也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另外,由于本条对于本罪已明确限定是组织播放行为,因此,只向个别人播放或仅仅是参与观看等行为均不构成本罪。所谓“淫秽音像制品”,主要包括淫秽的电影、录像、幻灯片、录音带、激光唱片等。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不能含有以牟利为目的,否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文章来源:http://www.cqzhihaolaw.com/a/zuimingxiangjie/zuimingxiangguannarong/2013/0219/9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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