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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肇事罪被判四年,二审经智豪刑事律师网辩护成功获缓刑

(2012-08-08 15:30:59)
标签:

杂谈

分类: 法律

被告人戚某,男,1981年11月18日生,重庆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03年5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8日被取保候审,2004年6月7日被逮捕。

案情回放:2003年5日26下午,被告人戚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在重庆市某路段行驶时,将行人杨某撞翻在地,后驾车逃离现场。杨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戚某当日被抓获。一审时,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戚某提出上诉。

在二审中,戚某慕名找到了在刑事案件辩护领域非常专业的智豪刑事律师网作为辩护律师,我们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本案卷宗和相关证据材料,理清了辩护思路,在法庭上,由本所指派的戚某的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戚某交通肇事后离开现场是因自己受伤而去医院治疗,并且委托他人到现在救治伤者;归案后,戚某认罪态度较好,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可使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戚某由一审时的有期徒刑四年改判为缓刑,戚某避免了牢狱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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