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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刑事律师网巧妙辩护使盗窃罪轻判

(2012-08-02 14:20:06)
标签:

杂谈

分类: 法律

被告人汤某某,男,1980年10月17日生,重庆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盗窃罪于2005年12月7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3日被捕。

案情回放:在2005年8至2005年11月间,被告人汤某某伙同他人在重庆市主城区盗窃作案数起,盗窃金额近7万元。在一次实施盗窃时,汤某某被抓获。

汤某某被捕之初,自以为盗窃罪只是小罪,不是重罪,所以不在意。按照重庆市关于盗窃罪的有关规定,盗窃金额在6万元以上,即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汤某某得知后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立即让家人委托我们智豪刑事律师网为其作辩护。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刻指派律师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查阅本案卷宗和相关证据材料,从犯罪数量入手,通过多方取证,结合丰富的法律知识,最终使得汤某某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变成了两年有期徒刑的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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