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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

(2012-08-02 13:45:56)
标签:

杂谈

分类: 法律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
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所谓伪造,是指伪造发票的基本内容、形状等样式,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

      所谓擅自制造,是指行为人虽然有权制造发票,但在未经有关税务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印或者多印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无论行为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次实施的还是几次实施的,只要发票份数累计达到50份以上,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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