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女友产生纠纷致人重伤(故意伤害罪)智豪刑事律师网辩护免牢狱之灾
(2012-07-26 15: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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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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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曾某,男,1975年5月13日生,重庆市某区人,汉族,初中文化,重庆某学校在校学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1年4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
案情回放:被告人曾谋因被害人某某某抢夺其女朋友,与其发生口角纠纷,曾邀约他人在被害人所在学校对其进行殴打,并刺伤被害人腹部,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案发时,被告人曾某尚在求学阶段,其家人慕名找到智豪刑事律师网,委托我们作曾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鉴于曾某是学生,尚在读书,因此提出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有过错,曾某不是直接致害人,能及时对伤者进行施救的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最终经过本网律师的辩护,曾某获得缓刑的判罚,得以继续回到学校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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