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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逃避追缴欠税罪立案标准

(2012-07-26 14:48:43)
标签:

杂谈

分类: 法律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抗税罪立案标准

逃避追缴欠税罪立案标准
       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为。
    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如个体工商户、个体承包户、租赁经 营户、个人合伙等。

逃避追缴欠税罪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第203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逃避追缴欠税罪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9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逃避追缴欠税罪立案标准

本罪立案标准第2项规定,“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偷税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附则》的有关规定,是指行为人偷税数额接近本罪立案标准第1项规定的数额标准,并且已经达到该标准的80%以上,即“偷税数额在8000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8%以上的”。所谓“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是指行为人因偷税被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罚过2次或者2次以上。至于两次处罚的具体处罚种类、时间以及两次受处罚之间的时间间隔等,均不影响本罪的立案,只要行为人偷税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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