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 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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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王xx姐姐王xx的委托,并征得王xx的同意,指派我担任本案的被告人王xx的辩护人,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参与本案诉讼。首先,请充许我仅以辩护人的身份向受害人表示深切的哀悼,也向受害人的家属表示极大的同情。
经过详细阅卷,认真会见被告人以及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依据案件多次事实和法律规定,辩护人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王xx故意伤害罪罪名不成立,并且由于证据不充分,被告人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具体理由如下:
一、指控被告人王xx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不具备。(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主观)
1、主观方面,被告人不具有伤害受害人的故意。
在事发前双方均不认识,被告人不知道受害人患有严重冠心病,其不存在希望或放任受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
2、客观方面,受害人死亡与被告人的轻微暴力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
(綦)公(物)鉴[2011]085号鉴定书和渝公鉴(病解)[2011]0013号分析意见书证明:受害人的损伤形成为非致命性损伤,死亡原因符合冠心病猝死,即受害人其生前患有冠状性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我们对此意见予以认可。这种死亡结果与被告人轻微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公诉人依据刑法第234条二款故意伤害罪的立法本意本讲,其伤害行为是高位暴力行为,并且正是这种高暴力行为致受害人发生死亡。本案冠心病猝死的原因,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
二、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基本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客观)
1、关于渝公鉴(病解)[2011]0013号分析意见书的质证意见。
首先,我们对意见书中死亡原因为冠心病猝死的鉴定结论予以认可。
其次,我们对意见书推断与人打斗、情绪激动的等对冠心病猝死有诱发和促进作用的内容不予认可。分析意见书中表述“死前与他人争吵打斗后下车,在横过马路时倒地昏迷”,由此可见,送检材料中有案件的证据材料,但这些证据材料提供不完整,其表述内容不全面,不准确。而根据庭审的录像和证人证言证据,证明事实经过为:受害人生前在公交车上与他人争吵打斗,十几分钟后下车,并背扛50斤大米横过马路时在马路中间倒地昏迷,随后受害人家属采取掐受害人头部人中的方式救助,随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第13条规定,委托人应向鉴定机关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为此,分析意见书的依据鉴定材料不完整,其得出:万xx系冠心病猝死,与人打斗、情绪激动的等对冠心病猝死有诱发和促进作用的鉴定意见是不准确的。请求法庭对此分析意见书中此推断内容不予采信。
2、受害人冠心病猝死的时间与被告人的争吵打斗时间不一致。
根据车辆上的录像内容和证人证言,证明受害人与被告人争吵打斗时间为接近当天上午10:00,而受害人冠心病猝死的发作时间为10:15左右。
3、受害人冠心病猝死的地点与被告人争吵打斗地点不一致。
根据录像内容和证人证言,证明受害人与被告人争吵打斗的地点在车辆上,而受害人冠心病猝死的发作是在扛50斤大米横过公路时发作死亡。
4、上述时间和地点不一致,没有证据予以排除。因此,受害人的冠心病猝死诱发因素可能为高温、负重劳累(扛50斤大米)等因素。同时,本案也缺乏被告人争吵打斗与冠心病猝死的因果关系度大小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本案被告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证据不充分,由目前庭审证据不能得出被告人争吵打斗与受害人冠心病猝死存在因果关系的唯一结论。(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之非必然性)
综上,《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规定,请求法庭适用疑罪从无原则审判本案。
三、关于量刑的辩护意见(故意伤害罪无罪辩护之量刑意见,按最高法院量刑意见的规定做无罪辩护的仍需做量刑辩护)
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关于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本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人意见:
1、本案被告人系初犯,建议酌情从轻处罚。
2、本案被告人存在自首情节。被告人在明知他人报案的情况下,在其单位电话通知的情况下,主动到单位办公室配合调查,在办公室被抓捕时也无拒捕行为,并供认整个案件事实。为此,请求法院酌情考虑此情节并从轻处罚。
3、受害人不当行为或连续诱发从而引起被告人被动还手而争吵打斗。证人证言代xx陈述“我车上乘客王xx说:老太婆,前门上车,后门下车是规定,那老太婆就骂着回答:关你锤子个事,王xx又说:前门上,后门下是规定,你是文盲吗?那老太婆还是骂着回答:关你锤子个事,我转身去看,那个老头站起来就扑向王xx用拳头打王亚强” 。证人李xx证实“这个妇女与男的吵起来,这个妇女老公就从后排站起来,出手打那个说话的中年人……我当时还在说:不要打,小心创到哪里,那老公还说:创到还好呢,他不听说,立起来又和那个中年人扭打抓扯起来。从上述证言证实,受害人当时的状态非常狂暴,主观上带有故意挑起事端的愿望。而被告人出于义愤但采取相对克制态度平息事态。受害人的狂暴行为恰恰是冠心病诱发的因素之一。因此,受害人及家属的一系列不理智行为引发了受害人冠心病猝死的严重后果。同时,受害人横过公路倒地昏迷,受害人的家属采取掐受害人头部人中的救助方式也不恰当,这也间接加重了冠心病猝死的死亡风险。对此,请求法庭认定受害人的严重过错事实,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4、本案被告人当庭认罪,也请求法庭予以考虑并从轻量刑。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规定,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结合全面考虑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的基础上,综合作出总体从宽的建议,适用缓刑处罚。
上述辩护意见请采纳。
2012年
智豪律师事务所 www.cqxslaw.com cqzhihao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