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67】向教育乱收费开刀,还需正确“问药”
(2013-07-29 19: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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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开刀正确问药教育 |
分类: 教育漫话 |
据悉,24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向教育乱收费开刀。重点查处内容包括: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教材制定的地方保护主义和乱收费、高校招生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及乱收费、各级正规办学的收费标准等。
教育乱收费现象是我国各级教育长期以来的弊病。早在2006年,发改委就曝光过江西南昌第一中学、华南理工大学等八所学校乱收费及整顿情况;2010年,又有媒体揭露地方“统一征订教科书”的丑闻;近日,网络又爆出“河南开封求实中学违规收毕业生定金”现象。其他诸如公办教师办班补课收费,“入园难、择校贵”,考试杂费多等教育怪现象,已是见怪不怪了。
当然,就教育乱收费现象,以教育部为首的各级部门是有所作为的。以教育部为主的各级部门,一直想彻底治理这个乱象,比如,2003年3月,教育部召开了全国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5年出台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7年广西有206人因教育乱收费受到责任追究;2010年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联合对部分省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开展了专项督查;2012年则分别下发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治理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近年来每年都有下发。整体而言,我国中央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决心较强,动作较大,部分地方部门也取得了一些成绩。
既然如此,为何我国各级教育系统的乱收费现象有令不行、屡禁不止呢?分析主要是
因为教育部及其他中央部门的决策存在着“盲区”。中央部门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政策通常存在两大不足:一是下级部门执行不力问题。中央部门是最高决策部门,其下发的各种治理乱收费的文件,最终要靠地方各级教育部门乃至各级学校去执行,因而“鞭长莫及”。二是对教育乱收费形成原因的缺乏了解。教育收费“乱象丛生”,但其主要的原因是什么;取缔了现有的乱收费现象,是否就能“毕其功于一役”等,这些还需要教育部门多加研究。
早在2007年,华中师范大学范先佐教授就把教育乱收费归为三类。第一类是生存性乱收费,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学校的生存和运转,如偿还“普九”债务、危房改造、给教师发工资低等,部分培训班、特长班等就源于此;第二类是垄断性教育乱收费,主要指一些重点名牌中小学凭借优质教育资源的垄断地位而乱收费,“择校费”、“零点招”就是这种收费的产物;第三类是腐败性乱收费,即教育公职人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主动“寻租”和权力缺乏监管而造成的腐败行为,换座位送礼、教师指定练习册等就属此类。三种类型的教育乱收费,其治理手段应该有所差别。
由此看来,此次五部门向教育乱收费“开刀”,还需辅以其他正确措施。首先要“把好脉”,进行理论分析,以区分不同类型的教育收费乱象;其次要“开好药方”,中央各部门对治理不同类型的教育乱收费现象要有明确的原则、指导意见、制度等,最好以文件形式下发。对于生存性乱收费,要考虑加大对该类教育部门的财政投入,帮助债务偿还等;对于垄断性教育乱收费,要想办法缩小各级学校的资源差距,同时取消“重点”、“示范”等名头;对于腐败性乱收费,要加强教育公职人员的法律素养、职业道德,同时加大对“寻租”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加强媒体和社会大众的监督。最后要进行“病情反馈”,中央部门要及时通过审计署、专案调查小组、各级纠风办、“同行监督”等渠道了解教育乱收费的治理情况,以期调整政策和制度。
总之,既“开刀”,又正确“问药”,标本兼治,才是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的良方!(文/肖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