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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音乐课程标准——课程目标、内容标准

(2011-05-12 14:26:42)
标签:

教育

分类: 学习研究备课资源积累

小学音乐课程标准——课程目标、内容标准

一、总目标
   音乐课程目标的设置以音乐课程价值的实现为依据。通过教学及各种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爱好音乐的情趣,发展音乐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提高音乐文化素养,丰富情感体验,陶冶高尚情操。上述课程目标内含在以下三个层面的表述中。
  (一)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通过音乐学习,使学生的情感世界受到感染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建立起对亲人、对他人、对人类、对一切美好事物的挚爱之情,进而养成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与追求。
  2.培养音乐兴趣,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引导学生走进音乐,在亲身参与音乐活动的过程中喜爱音乐,掌握音乐基本知识和初步技能,逐步养成鉴赏音乐的良好习惯,为终身爱好音乐奠定基础。
  3.提高音乐审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
   通过对音乐作品情绪、格调、思想倾向、人文内涵的感受和理解,培养音乐鉴赏和评价的能力,养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使学生在真善美的音乐艺术世界里受到高尚情操的陶冶。
  4.培养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
   通过音乐作品中所表现的对祖国山河、人民、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赞美和歌颂,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在音乐实践活动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宽容理解、互相尊重、共同合作的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
  5.尊重艺术,理解多元文化
  尊重艺术家的创造劳动,尊重艺术作品,养成良好的欣赏艺术的习惯。通过学习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作品,感知音乐中的民族风格和情感,了解不同民族的音乐传统,热爱中华民族和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

  (二)过程与方法
  1.体验
   倡导完整而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使学生在音乐审美过程中获得愉悦的感受与体验;启发学生在积极体验的状态下,充分展开想像;保护和鼓励学生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立见解。
  2.模仿
   根据中低年级学生的身心特点,从音乐基本要素入手,通过模仿,积累感性经验,为音乐表现和创造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3.探究
   通过提供开放式和趣味性的音乐学习情景,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好奇心和探究愿望,引导学生进行以即兴式自由发挥为主要特点的探究与创造活动,重视发展学生创造性思维的探究过程。
  4.合作
   充分利用音乐艺术的集体表演形式和实践过程,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在群体中的协调能力。
  5.综合
   将其他艺术表现形式有效地渗透和运用到音乐教学中,通过以音乐为主线的综合艺术实践,帮助学生更直观地理解音乐的意义及其在人类艺术活动中的价值。

  (三)知识与技能
  1.音乐基础知识
   学习和了解音乐基本表现要素(如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和音乐常见结构(曲式)以及音乐体裁形式等基础知识,有效地促进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形成与发展。
  2.音乐基本技能
   培养学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歌唱;学习演唱、演奏的初步技能;在音乐听觉感知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表现活动中运用乐谱。
  3.音乐创作与历史背景
  以自由、即兴的创作方式表达自己的情感,学习浅显的音乐创作常识和技能。通过认知作曲家生平及作品的题材、体裁、风格等,了解中外音乐发展的简要历史,初步识别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音乐,加深对中国民族音乐的认识和理解。
  4.音乐与相关文化
   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联系,感知不同艺术门类的主要表现手段和艺术形式特征,了解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联系。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已学过的知识,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理解音乐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二、学段目标
  上述课程目标,将分为3个学段,体现在义务教育阶段的9学年中。分段的主要目标如下:
  (一)1~2年级
  应充分注意这一学段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好奇、好动、模仿力强的身心特点,善于利用儿童自然的嗓音和灵巧的形体,采用歌、舞、图片、游戏相结合的综合手段,进行直观教学。聆听音乐的材料要短小有趣,形象鲜明。
  激发和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
  开发音乐的感知力,体验音乐的美感。
  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歌唱,乐于参与其他音乐表现和即兴创造活动。
  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
  (二)3~6年级
  学生的生活范围和认知领域进一步扩展,体验感受与探索创造的活动能力增强。应注意引导学生对音乐的整体感受,丰富教学曲目的体裁、形式,增加乐器演奏及音乐创造活动的分量,以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和艺术的魅力吸引学生。
  保持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使学生乐于参与音乐活动。
  培养音乐感受与鉴赏的能力。
  培养表现音乐的能力。
  培养艺术想像和创造力。
  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
  (三)7~9年级
  学生生理、心理日趋成熟,参与的意识和交往的愿望增强,获得知识和信息的途径增多,在学习上形成自己的初步经验,表达情感的方式较之1~6年级学生有明显变化。应通过多种形式的艺术实践活动,巩固和提高表现音乐的基本技能。扩大音乐欣赏的范围,更有意识地将音乐的人文内涵融入教学中。7~9年级学生正值变声期,要适当减少唱歌的数量要求,注意嗓音保护。
  增进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使学生关注并乐于参与音乐活动。
  提高音乐感受与评价鉴赏的能力,初步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
  发展表现音乐的能力。
  丰富和提高艺术想像和创造力。
  培养丰富的生活情趣和乐观的态度,增进群体意识,锻炼合作与协调能力。 
第三部分 内容标准
  本部分内容的表述框架
  领域一:感受与鉴赏
  音乐表现要素
  音乐情绪与情感
  音乐体裁与形式
  音乐风格与流派

  领域二:表现
  演唱
  演奏
  综合性艺术表演
  识读乐谱

  领域三:创造
  探索音响与音乐
  即兴创造
  创作实践

  领域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社会生活
  音乐与姊妹艺术
  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分学段的内容标准
  一、感受与鉴赏
  感受与鉴赏是重要的音乐学习领域,是整个音乐学习活动的基础,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与鉴赏能力的形成,对于丰富情感,提高文化素养,增进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教学中应激发学生听赏音乐的兴趣,养成聆听音乐的良好习惯,逐步积累鉴赏音乐的经验。应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有独立的感受与见解,帮助学生建立起音乐与人生的密切联系,为终身学习和享受音乐奠定基础。
  【内容】音乐表现要素
  【标准】1~2年级
  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声音。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打击乐器进行模仿。聆听歌声时能作出相应的情绪或体态反应。
  能听辨童声、女声和男声。
  感受乐器的声音。能听辨打击乐器的音色,能用打击乐器奏出强弱、长短不同的音。
  能够感受并描述音乐中力度、速度的变化。
  【标准】3~6年级
  对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音响感到好奇和有趣,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乐器进行模仿。能随着熟悉的歌曲或乐曲哼唱,或在体态上作出反应。
  能听辨不同类型的女声和男声。知道常见的中国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并能听辨其音色。
  在感知音乐节奏和旋律的过程中,能够初步辨别节拍的不同,能够听辨旋律的高低、快慢、强弱。
  能够感知音乐主题、乐句和段落的变化,并能够运用体态或线条、色彩作出相应的反应。
  【内容】音乐情绪与情感
  【标准】1~2年级
  体验不同情绪的音乐,能够自然流露出相应表情或作出体态反应。
  体验并说出音乐情绪的相同与不同。
  【标准】3~6年级
  听辨不同情绪的音乐,能用语言作简单描述。
  能够体验并简述音乐情绪的变化。
  【内容】音乐体裁与形式
  【标准】1~2年级
  聆听儿歌、童谣、进行曲和舞曲,能够通过模唱、打击乐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能够随着进行曲、舞曲音乐走步、跳舞。
  能够区别独唱、独奏、齐唱、齐奏。
  【标准】3~6年级
  聆听少年儿童歌曲、颂歌、抒情歌曲、叙事歌曲、艺术歌曲、通俗歌曲等各种体裁和类别的歌曲,能够随着歌曲轻声哼唱或默唱。
  聆听不同体裁和类别的器乐曲,能够通过律动或打击乐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
  能够区别齐唱与合唱、齐奏与合奏。
  能够初步分辨小型的音乐体裁与形式,能够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每学年2~4首。
  【内容】音乐风格与流派
  【标准】1~2年级
  聆听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儿歌、童谣及小型器乐曲或乐曲片段,初步感受其不同的风格。
  【标准】3~6年级
  聆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知道一些有代表性的地区和民族的民歌、民间歌舞、民间器乐曲和戏曲、曲艺音乐等,了解其不同的风格。
  聆听世界各国民族民间音乐,感受一些国家和民族音乐的不同风格。

二、表 现
  表现是实践性很强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自信的演唱、演奏能力及综合性艺术表演能力,发展学生的表演潜能及创造性潜能,使学生能用音乐的形式表达个人的情感并与他人沟通、融洽感情,在音乐实践活动中使学生享受到美的愉悦,受到情感的陶冶。
  【内容】演唱
  标准】1~2年级
  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按照节奏和曲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
  能采用不同的力度、速度表现歌曲的情绪。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及呼吸方法,并能在唱歌实践中逐步掌握和运用。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作出恰当的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合唱。
  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
  【内容】演奏
  【标准】1~2年级
  学习常见的打击乐器。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其他音源合奏或为歌曲伴奏。
  【标准】3~6年级
  乐于参与各种演奏活动。
  学习课堂乐器的演奏方法,参与歌曲、乐曲的表现。
  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并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奏进行简单评论。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内容】综合性艺术表演
  【标准】1~2年级
  能够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能够配合歌曲、乐曲用身体做动作。
  能够在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歌表演等活动中与他人合作。
  【标准】3~6年级
  能够主动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并从中享有乐趣。
  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中担当一个角色。
  能够对自己、他人的表演进行简单的评论。
  【内容】识读乐谱
  【标准】1~2年级
  认识简单的节奏符号。
  能够用声音、语言、身体动作表现简单的节奏。
  能够用唱名模唱简单乐谱。
  【标准】3~6年级
  用已经学会的歌曲学唱乐谱。
  结合所学歌曲认识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记号。
  能够识读简单乐谱。
三、创 造
  创造是发挥学生想像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生积累音乐创作经验和发掘创造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对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音乐创造包括两类学习内容:其一是与音乐有关的发掘学生潜能的即兴创造活动;其二是运用音乐材料创作音乐。其中第二类内容与音乐创作有关,但区别于专业创作学习。

  【内容】探索音响与音乐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模仿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自寻音源探索声音的强弱、音色、长短和高低。
  【标准】3~6年级
  能够自制简易乐器。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声及其他音源材料表现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内容】即兴创造
  【标准】1~2年级
  能够将成语、短句、诗歌或歌词用不同的节奏、速度、力度等加以表现。
  能够在唱歌或聆听音乐时即兴地做动作。
  能够用课堂乐器或其他音源即兴配合音乐故事和音乐游戏。
  【标准】3~6年级
  能够即兴创编同歌曲情绪一致的律动或舞蹈,并参与表演。
  能够以各种音源及不同的音乐表现形式,即兴创编音乐故事、音乐游戏并参与表演。
  【内容】创作实践
  【标准】1~2年级
  能够运用线条、色块、图形,记录声音或音乐。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或其他音源,创作1~2小节节奏或旋律。
  【标准】3~6年级
  能够创作2~4小节的节奏短句。
  能够创作2~4小节旋律。
  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
  (注:" "有条件的地区可选用)
四、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相关文化是音乐课人文学科属性的集中体现,是直接增进学生文化素养的学习领域。它有助于扩大学生音乐文化视野,促进学生对音乐的体验与感受,提高学生音乐鉴赏、表现、创造以及艺术审美的能力。它虽然在某些方面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教学内容,而在更多的情况下,又蕴涵在音乐鉴赏、表现和创造活动之中。为此,这一领域教学目标的实现,应通过具体的音乐作品和生动的音乐实践活动来完成。
  【内容】音乐与社会生活
  【标准】1~2年级
  感受生活中的音乐,乐于与他人共同参与音乐活动。
  能够通过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媒听赏音乐。
  能够参加社区或乡村的音乐活动。
  【标准】3~6年级
  关注日常生活中的音乐。
  喜欢从广播、电视、磁带、CD等传播媒体中收集音乐材料,并经常聆听。
  主动参加社区或乡村音乐活动,并能同他人进行音乐交流。
  乐于听音乐会或观看当地民俗活动中的音乐表演。
  【内容】音乐与姊妹艺术
  【标准】1~2年级
  能够用简单的形体动作配合音乐节奏。
  能够用简明的表演动作表现音乐情绪。
  能够用色彩或线条表现音乐的相同与不同。
  【标准】3~6年级
  接触与了解戏剧、舞蹈等艺术表演形式,认识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能够结合所熟悉的影视片,简单描述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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