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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之道
天之道,人之道,中庸之道,大学之道,用人之道,用兵之道,从政之道,为人之道,养生之道……还可以列举许多。这些“之道”含义有很大不同。
“区块链之道”,主要是说区块链技术的运行原理、功能特征与老子道家思想的核心理念“不谋而合”。
什么是道?简单地说:
从宇宙形成之前,到当今宇宙乾坤中的万事万物,包括地球上的生命世界、人类社会和精神领域,始终有一种自然而然发挥作用的机制,可以概括地称之为“自化”机制。即一切事物在这种“自化”的作用下都可以趋向并构成一定的系统,而系统中一切事物在这种“自化”的作用下,可以自创生、自组织、自选择、自调控、自演化,实现从无到有,从无序到有序,从低级有序到高级有序的发展变化过程。这种自化作用机制,就是道。
也许有朋友发现,是不是和“自组织机制”很接近呢呢?
自组织是指,系统内部各种要素之间,按照自然默契的某种规则,自动地形成有序结构和功能机制。最初,自组织是非平衡态热力学的发现,而其哲学意义的涌现是必然的。自组织现象无论在自然界还是在人类社会中都普遍存在。正如有学者指出:“任何一个组织都有自组织属性,否则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动力。”
的确,自组织理论是现代系统论当中非常重要的构成,而且也及大地丰富了、深化了系统论。而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理论体系,与道家哲学的核心理念之间,的确有着呼应的、贯通的、内在一致的关系。或者可以说,自组织理论,在很大程度上验证了、强化了老子的“道”: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意思是:道产生万物(是为天下母),德养育万物,物质运动塑造万物的形体,各种要素和外部环境形成的结构和系统格局成就事物。道的至高无上和德的极端重要,不是由任何意志所主宰的,而是自然而然形成的。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故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再来看区块链:
区块链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升级创新,是集合了加密算法、共识技术、分布式存储、密码学、智能合约、云计算等一系列先进技术的数据记载、存储与传输体系。它的功能非常适合数字经济时代对于数据、信息、价值的记载、传输、存储、交易的需要。首先,它是一种分布式账本,这个账本该保密保密,该公开公开,因为它公开、透明、匿名、安全、独立,而且数据记录不可更改。也可以概括为:没有中心管理和中介介入的分布式的、动态的数据库。同时,区块链在数据传输中实现价值传输,所有交易可以点对点直接进行,当然就减少许多中间环节,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同时,交易数据不受攻击,不可篡改。
通证技术和区块链不是一回事,但是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为,区块链为通证技术提供了底层技术条件,而通证技术使区块链的功能优势得以充分的体现和发挥,在“智能法治”当中填充了“智能公证”。
通证(Token),是数字化的权益证明,是一切有价值的权益,在区块链上以数字形式记载存储,并且可以转让、收益的一种凭证。这样说,有点枯燥,打个比方:某人写了一部作品,转让价格是100美元,这100美元就是他的权益,这一权益在区块链上存储、以数据体现出来,并且可以流通时,就已经构成通证。
可见,通证的构成是这样的:第一,需要区块链技术作为底层技术;第二,需要有价值充实其内的权益;第三,需要数字化体现,这一点,在区块链技术体系上可以体现为数字货币;第四,需要加密,就是说这一份权益需要加密技术的保护,防止盗取、顶替、篡改等等;第四,可以流通和有价转让。
除了上述,还有一条单独展开说一下。就是第五,自动化的数据记载与存储,这一点很重要,也是通证技术优势的一个突出体现,我们通常的写作、上网、咨询聊天、旅游、购物、玩游戏等等,都是可以产生价值的,否则的话,阿里巴巴、淘宝、天猫、京东等等所掌握的数据哪里来的?许多企业或商家了解市场动向的数据哪里来的?但一般来说,我们的这些行为,都没有取得相应报酬,那是因为没有“上通证”。在区块链上进行这些活动,都带有交易的性质,所有相关数据被自动记录存储和加密,在实现权益化的基础上实现通证化,收集使用这些数据,要通过本人同意,同时向权益所有者付酬。或许,这是“按劳取酬”的一种新的形态——按贡献取酬,按价值取酬,实现了一种“对等的平等”,使市场经济公平交易的原则真正得以实现。
通证,的确很重要。本来,许多票据、积分、卡券,股票、债券,账目、著作权、专利权等等,都是有价值的,都是某种权益,但只有“上通证”了,才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也才能够得以更方便、更快捷、更可靠的转让流通。从前面的介绍可以看出,所谓“上通证”,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上链”,因为区块链的安全加密、快速流转、高效流通、去中心化、去中介化、智能合约等等,为通证技术的施展提供了舞台,提供了保障。
所以说,通证技术与区块链的结合,可以构造出经济形态的新生代——通证经济。
到这里,必须说一下数字货币了。
我们知道,人类的祖先,在很早的时候,靠采集,靠捕猎,能够生存就不错了。但随着智慧和能力的的提升,有了过剩的产品,就需要进行交换了。交换出现,可以说就是市场的出现。但是,最初只能是以物易物。随着交易的频繁和交易规模的扩大,以物易物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这时就需要一种一般等价物,或者交换媒介,于是出现了贝壳。
1976年,考古学家在河南安阳发现了一座商代皇家陵墓,经考证,墓主人是商朝在位时间最长的君主武丁的妻子妇好。大量随葬品中,超过7 000枚贝壳特别引人注目。学者认为:中国在商朝时期,贝壳已经是具有货币功能的转移价值的工具。
为什么是贝壳?因为它规格基本一致,容易识别、比较和计量;便于携带和转移,不易损坏而容易储藏;不容易轻易获取和制造。更重要的,由于这些性能特征和社会需要之间的契合,使贝壳赢得了共识。对于货币来说,共识是必要的。为什么你买我的帽子,付给我贝壳可以,付给我靴子不可以?因我不需要靴子,我需要锄头,而贝壳可以换锄头。贝壳具有被认可的共性,靴子则不具备。那么其他的石头可以吗?不可以,它没有共识,也就是说大家不认它,我也就不能拿它去换来我需要的锄头。
一般认为人类的经济形态经历了原始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以及知识经济。通观货币简史,从以物易物到贝壳、金银等替代物货币,再到金属铸币,再到纸币,货币形态的转变,与经济形态的转变密切相关。那么,当人类进入数字经济时代,与之相对应的是不是也会发生货币形态的转变呢?
比特币、以太坊以及形形色色的加密货币,中国即将推出的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等等,它们之间虽然有很大的不同,但概而言之,都是应运而生的数字货币的创新与尝试。
数字货币有没有价值?回答是肯定的,当然,这里指的主要是基于(具有主网的)区块链体系而诞生的(源生)数字货币。为什么数字货币也有价值?因为她也具备了“劳动价值”的要素,而且是复杂劳动(可能体现为被转移的、间接的劳动),因为数字货币所依据的区块链技术以及信息化、数字化的各种科技,都是“劳动凝结”;同时数字货币要获得共识,这是第二要素。数字货币能够满足一定需要而行使货币职能,这是第三要素(这三中要素互动、互为因果)。所以,具备了以上三个要素的数字货币,当然是有价值的。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数字货币还有新的价值要素:如果一种数字货币充分依托于区块链技术体系的优势,也就是说,当一种数字货币与区块链技术、通证技术的优势是不可分割的,那么,这种数字货币就获得了新的“赋能”。比如,依托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具有电子货币的高效、顺畅、便捷等等优势,等于扩大了其支付手段功能的优势。更明显的“赋能”体现在:数字货币具有了信息功能、数据功能、确权功能。“私钥”保护隐私,“公钥”提供了可供分析整合利用的大数据。这些新的功能,体现了货币形态转化中的“进化”和“优化”。
如果将区块链、通证、数字货币融为一体,会怎么样呢?会带来重大变革,会促进新型经济生态的形成。
如果只有区块链,没有数字货币,会怎么样呢?区块链作为一种底层技术,有着广发的落地应用的领域,比如医疗、税务、保险、慈善、政务、社区治理等等、等等,像“互联网+”一样,“区块链+”已经成为未来的一种趋势。但是,如果区块链作为交易平台为市场经济服务,那就需要数字货币。而区块链最早落地应用的领域,就是金融领域,比特币是区块链首次应用。区块链分为公链、私链,在世界范围内搭建交易平台、传递价值的就是公链,这种全分布式、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数据开放,用户认同与参与广泛,数据资源丰富,是需要激励机制的,而比特币和以太坊等代币,作为推广与发展激励手段而成为动力机制。
但是,如果仅仅是区块链+加密货币,是远远不够的。比特币、以太坊等在发展中一再大起大落,暴露出一些弊端。它们之所以被称为“空气币”,是因为没有发挥货币的实质作用,只是成为炒作,再加上对电力资源耗费较大,所以越来越受到诟病,在一些国家还受到限制。
如何发挥货币的实质性功能呢?最重要的,就是不能仅仅是从货币到货币的炒作交易,而必须用于“买东西”,用于交换,在区块链搭建的市场平台上充当媒介,充当一般等价物,充当价值载体和价值转移的手段。于是,需要与通证的结合,也就是“区块链+数字货币+通证”。
数字货币和通证是什么关系呢?通正是权益的确认和证明,数字货币是权益的一种。两者有一定的“重合”,因为在区块链上,权益是以数字货币为载体而存储和转移的。但是,当通证充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就可以吸引众多企业和商家“上链”,也就是市场的充分运转。这时,就打造出了一种新型生态。
在这样的跨国公链上,物流、信息流、数据流“自主运行”,因而体现出一种“人无为,链无不为”的状态。这是一种崭新的而又带有回归色彩的“无为无不为”。一些人为的、刻意的行为被避免了,正如王弼注《道德经》曾经说:“天地任自然,无为无造,万物自相治理。”市场经济在自己本质的意义上得以自主运行。“智能合约”“智能法治”“智能公证”,变“徒法不能以自行”而实现“徒法可以自行”。这是一种靠机器理性而在某种意义上实现的“道法自然”。
因为去中心化、去中介化,所以,区块链运行之中是没有什么人可以掌控和干预的。一套公链体系,不属于哪个机构、哪家公司,即使是创设者,也已经脱离了所有权和控制权,只有这样才有真正的公信力,才使得区块链体系和生态系统的运行具备了真正的自主性、可持续性。这里,老子的名言“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惟弗居,是以不去”,得到了多么生动的体现。
老子说:“天道无亲”,提出了天道自然的平等观。区块链上的交易者,不管你是大咖还是草根,不管你是世界五百强还是个体、民企,不管你是庞大的机构还是个人消费者,大家作为市场主体一律平等,谁也不可能歧视谁,在区块链上,你歧视也没有用。这大概就是“主体平等”“起点平等”。谁也没有特权,谁也别想利用关系或人情,谁也别想寻租贿赂或搞垄断、卡脖子,一切按照规则交易,或许这就是“过程平等”“对等平等”。
再看老子的话:
天地之间,其犹橐龠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
天地之间,岂不像个风箱一样吗?它是虚空的,确有着实际而有效的功能,越是运行,鼓动风就越多,因而充满生机。政令繁多反而更加使人困惑,更行不通,不如保持虚静。
具有交易功能的区块链系统,是基于网络的虚拟空间,没有实体机构,但有着实实在在的物流、信息流、价值流的功能,也有着给予科技理性的诚信和规则:“道之为物,惟怳惟忽;忽兮怳兮,其中有象;怳兮忽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而且,没有那么多的政令法令,没有那么多的货币政策和增发手段,却可以在自行治理中顺畅而有秩序地运行。
……
区块链之道,多么神奇。在区块链这种现代新兴科技逐渐走向成熟、走向普遍应用的过程中,我们领略到“道法自然”的神韵。
Pi Network,在其还没有上主网的时候,我们从她略具雏形、呼之欲出的体魄中,似乎可以领略到这种神韵的魅力和玄妙。当然,还需要期待,还需要观察,还需要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