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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思径通幽 |
区块链技术能否打开“智能法治”的空间?
科技的发展,创造了按照人的意志而发挥职能作用的可能性。那么,是不是创造了以技术“智能”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治、提升法治水平的可能性呢?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将有效地打开这样的空间。在这里,我们可以看一看作为区块链核心技术的“智能合约”“智能节点”。
所谓智能合约,是在区块链技术体系中交易各方上链的合约,其与普通合约所不同的是,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依托技术体系而自动执行。也就是说,只要是满足一定条件的链上合约,就有了自动被执行的技术保障。合约所规定的权利以技术保障而不可剥夺;合约所规定的义务以技术保障而不可违背。在这里,又是区块链技术体系公开透明、不可更改的特征在发挥作用。不但违约行为很难发生,而且即使有纠纷或争议,对于事后的审计来说,全网备份所带来的完备的记录也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在2016年,‘智能节点(intelligent node)’的概念由安达链提出:它由数字形式定义的众多的编程化的规则组成,由智能实现最适用规则技术选择和实施。参与者的相关要求将被智能化地选择合理公正的规则予以实施。人们的相关要求和担心,将在智能节点上自动选择最优的规则自动实现。智能节点和区块链额并用,将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有效结合并且倍增它们各自的功能和作用。”
当然,由于区块链技术的落地应用并不普及,无论是智能合约还是智能节点,以及两者并用所产生的的功能,都还需要时间和实践应用的检验。但是可以想见,区块链技术体系所提供的可能性空间是巨大的,而违约行为和非诚信行为发挥作用的空间确是被缩小到最低程度。还需要指出的是,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记账,之所以能够体现出公开透明,其中蕴含着共识技术的重要机制。而共识技术建立了区块链技术体系当中的必要的、数字化的规则(法律、法规、决策等),交付机器自动执行。技术系统对于规则的遵循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技术系统规则与设计规则之间的一致性有了系统保障,修改规则必须由多数人同意并反复讨论才可以实现,而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则不可能被人为地、故意地篡改和违背。这里,各种规范和制约,已经提前介入到交易过程中——技术体系的运行过程中。或者可以说,法治理性、法治硬性,在“技术理性”、“技术硬性”的辅助下发挥了作用。“在新一轮的推进法治建设中,以大数据形式开展的评估运动,正在推动法治走向精确、可控、高效、节约的建设路径。未来法治的途径将越来越清晰,不再停留在抽象缥缈的理念层面,而是化身为一项项具体的实践事实。”
“‘一直以来,现行的法律体系都存在着两个巨大的问题:首先,合约或法律是有充满歧义的语句定义的;其次,强制执行合约或法律的代价非常大。’针对这‘两个巨大的问题’,区块链技术体系提供了比较好的解决方案。首先,合约内容从表述到‘理解’,已经在编程语言的基础上被明确下来,这是第一个层次确定性;其次,只要满足触发条件,协议可自动执行。也就是说,合约内容的确定性、合约被执行的确定性,这是第二层次的确定性。再次,智能节点对于不同的要求选择满足要求的规则(合约)实现的确定性,这是第三层次的确定性,这样的‘三重确定性’被确立起来。参与者所信任的,不是签订合约的对方,而是区块链系统所提供、所保障的确定性。当然,实际上,智能合约和智能节点的运行,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违约、纠纷、诉讼、调查取证、司法审判、强制执行等环节,大大降低法律成本。”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可以相信:区块链技术开辟了“智能法治”的可能性空间。
当然,所谓“智能法治”,应当是辅助了、提升了、强化了法治建设的水平,而不是总体上的替代。区块链技术体系中共识技术的设计,需要充分的研究和论证,需要深刻的法理思想和法治原则作为指导,需要核心价值作为精神核心。智能合约的设计,需要充分体现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经济法、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精神原则。同时,所有写入区块链的信息,必须具备“原始合法”的身份,必须真实客观。因此,链上与链下、线上与线下是互动的、配合的。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智能法治”的功能,为中国法治建设真正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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