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道家哲学与神创论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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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自然:道家哲学与神创论的比较
刘在平
本篇,实际上是哲学本体论上道本论与神本论的比较。
德国极为重要的哲学家康德晚年总结回顾自己思想生涯的时候,通过一封信说:他一生的全部努力都是为了回答三个问题:我们能够知道什么?我们应该做什么?我们应该信仰什么?其实,神学与宗教也在回答这三个问题,只不过回答的视角和路径不同。在老子生活的年代,除了古希腊以外,人类的思维总体上没有走出宗教的、神秘主义的笼罩。
广东考古学家卜工根据大量考古成果指出:“中国的古礼是一种人文的生态系统”;“礼制这个人文的生态系统是中国过带社会所独有的,即使世界上其他地区可能存在与其相类似的制度,但都不能否认中国古代的礼制独立成长、连续发展的客观事实,不能否认中国古代礼制体系的完整性、兼容性和强大的凝聚力,不能否认在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礼制无与伦比的伟大作用,不能否认她是中国古代文明起源的基本线索。”然而,中国古礼“文明自化”过程密切伴随着通神遐想和神圣体验。葛兆光在《中国思想史》中指出:“宇宙的结构、亲族的感情、社会的等级,就在这仪式中被奇妙地叠合在一道,宇宙天地,中央四方,给人间提供了一个来自上苍的无可置疑的依据,血缘亲情、家庭关系,给人间提供了一个来自人心的不必思索的理路。”中国古礼中,“天”是有意志的,是万物的主宰。其中虽然蕴含了整体思维、时空思维的萌芽,但毕竟是对天和诸神的依赖,以及以类比追求象征。
印度吠陀时期,已经出现追求宇宙中事物本原的哲学端倪,在怀疑中没有脱离众神,以及“那个在至高天界神光中的天神,那个创造万物者”(《梨俱吠陀》)。而在《奥义书》时期,哲学意味的思维围绕着“梵与我”和“灵魂转世与解脱”。《奥义书》中说:“梵造众神,之后,梵就让众神统治世界……”。在古希腊,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在自己思考的“终极”部位与上帝牵手。其实在整个西方哲学史上,上帝总是时隐时现、频频光顾的。
老子也讲“谷神”和“玄牝”,但那是为了强调道的“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的无形无踪、惚兮恍兮,道的神秘性,在于其深奥、博大、超越。所谓自宾自化,就是不受外来意志的支配;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没有上帝,没有神灵,一切取决于道。
庄子说:“子游曰:‘地籁则众窍是已,人籁则比竹是已,敢问天籁?’子綦曰:‘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地籁是从各种窍孔发出的声音,人籁是从拼起的竹管发出的声音。敢问天籁呢?”子綦说:“天籁虽然出自万端,但起伏全部出于自身,发动者还有谁呢?”庄子这段话让我们想起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他认为天体运行过程中和谐的“宇宙音乐”,大概就是我们所说的“天籁”吧?这种音乐虽然人类一般听不到,但却是一种和谐之音。毕达哥拉斯这种富有诗意的审美情怀却是为了印证一个十分冷静的观点:宇宙万物是依照数的关系排列组合的、形成结构的。虽然我们可以说,毕达哥拉斯与同样富于想象力的庄子堪称“天籁知音”,但毕竟,毕达哥拉斯走向宗教的神秘,而道家人物庄子却坚信自然本身的力量。乾坤自有美妙的旋律,但道法自然——音法自然。
在道家看来,“先天地生”的道,本身就“可以为天地母”。
战国时期的荀子,在哲学上对道家思想的阐述是精到的。他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祅怪不能使之凶。”荀子的话,有助于我们理解道家的自然的天道观,天道,是不受任何意志所左右的,自然本身发展演化即蕴含了常道。不仅被神话的尧舜不能以自己的意志对其施加影响,而且被人们神秘化的种种自然现象、神灵妖怪也都不能左右天道。“谷神”、“玄牝”、“众妙之门”,所认准的,是一种作用,一种力量,一种机制。宇宙科学的成果已经说明,宇宙大爆炸,没有除了系统之外的“第一推动力”,产生爆炸的动因,就在混沌本身。
超越神创论的老子,在西方哲学家中绝非没有知音。比如,斯宾诺莎本体论的思想就与老子相当接近。他说:“我承认,认为所有事物都服从于上帝漠不关心的意志,并依赖神的反复无常,这一观点要比那种认为上帝为了善而行事的观点更接近真理。因为坚持后一种观点的人似乎将某物置于上帝之外,并独立于上帝,上帝工作时将其视为模型,或者将其视为目的,就像趋向一个目标一样。实际上,这只不过是使上帝服从于命运,是对上帝的一种最为荒谬的看法,而我们已经表明上帝是事物的本质和存在的第一因,并且是唯一自由的原因。”(斯宾诺莎:《伦理学》)斯宾诺莎从否定上帝意志而“偷梁换柱”地否定了上帝作为“神本论形象代言人”的地位,这有点像老子由“视万物为刍狗”而断定“天地不仁”。实际上,斯宾诺莎的上帝就是自然,正如弗兰克·梯利的《西方哲学史》评论斯宾诺莎时指出:“上帝并没有创造脱离他而存在的事物,他是存在于所有内在的永恒的实体或根据或本质。……他使用原先的经院哲学术语,将上帝称为‘产生自然的自然’;作为事物(这一原则的结果和产物)的多元,他将上帝称为‘被自然产生的自然’。”斯宾诺莎与“道法自然”之间的心心相印,使他的思想已经纳入道本论。怪不得爱因斯坦说:“我信仰斯宾诺莎的那个在存在事物的有秩序的和谐中显示出来的上帝,而不信仰那个同人类的命运和行为有牵累的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