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区少坤(网名区伯)在长沙住宿,被长沙警方以涉嫌嫖娼为由处以五日拘留。近日,有消息称,区伯否认嫖娼事实。酒店服务员谭女士说,因为上白班,事发当晚具体情况不太清楚。次日下午2点,她打开两间房查看发现,“里面东西基本没动,被子被掀开了”。她说,浴室的2条浴巾、2条面巾没用过,“里面的人没有洗澡”。
有朋友问,湖南现在对卖淫嫖娼人员还搞不搞收容教育?区伯会不会被收教?本人通过了解,得知湖南现在还有收容教育所。本人认为:区伯被收容教育的可能性很小。理由是:
一、本案存有一定的疑点,争议比较大。
二、《收容教育办法》违宪违法,其虽未被废除,但适用对象越来越少。
三、根据《湖南省公安机关办理卖淫嫖娼类行政案件规定》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照《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第七条规定决定收容教育:
(一)不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卖淫、嫖娼的;
(二)明知对方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嫖宿的;
(三)卖淫、嫖娼在两次以上的。
区伯的情况应该不符合上述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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