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12日,在国际油价持续下跌,跌破每桶60美元,根据国家成品油定价规则,国内油价将在12月12日24时下调每吨500元之际。你们不顾全国亿万群众对油价下降的期待,对关系亿万群众的增税事项,未征求群众意见,未经正当合法程序,仅下发一纸通知,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大幅降低了油价的调整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和税收制度只能制定法律。税收涉及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税收立法权毫无疑问专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消费税暂行条例》与立法法相抵触,应属无效。即使《消费税暂行条例》有效,按其第二条规定:“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申请人为公共利益考量,为工作和生活的需要,为促进国家法治建设,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请求两部门依法公开: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法律依据、理由、提高幅度的依据、决策过程有无征求公众意见、有无获国务院批准等相关信息。请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要求给予纸质书面答复。
申请人:许思龙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昌宏路
电话:13888239009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
许思龙 |
工作单位 |
云南同润律师事务所 |
|||
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略 |
|||||
通信地址 |
略 |
邮政编码 |
650000 |
|||||
联系电话 |
13888239009 |
电子邮箱 |
xsllawyer@163.com |
|||||
法人 或 其他组织 |
名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人电话 |
|
传 |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许思龙 |
申请时间 |
2014年12月13日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请求依法公开:2014年12月12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法律依据、理由、提高幅度的依据、决策过程等相关信息。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为公共利益考量,为工作和生活的需要,为促进国家法治建设。 |
|||||||
以下内容由税务机关填写 |
||||||||
承办单位意见 |
|
|||||||
|
|
|||||||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意见 |
|
|||||||
http://s10/mw690/002irOaLty6OlXW1Ba179&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