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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里的“竞业限制”到底是个啥?

(2017-02-22 11:51:25)

劳动合同里的“竞业限制”到底是个啥?

文/悟三分

本文系作者授权“清南”发布


有和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亲们要注意了,竞业限制到底是个啥?违反了会怎么样?对劳动者有什么影响?对单位有什么影响?看下面的一个案例,就全明白了。

http://upload-images.jianshu.io/upload_images/3372774-483342a37c18fd47.jpg?imageMogr2/auto-orient/strip

小王在某一高新技术公司担任销售部门主管,从事产品销售工作,与公司订有五年期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开发了一项专利产品,由小王所在的销售部门进行独家销售,为了保证新产品的顺利销售,公司要求与小王等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协议约定:参与新产品研发和销售的员工要对产品研制过程、结果及销售途径、客户予以保密,不管因何原因离开公司的,则在一年之内不得前往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单位工作,否则将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作为补偿,公司将按小王等员工的守约情况给予经济补偿费。小王及其部门员工对协议内容没有异议,双方于是签订保密协议。

不久,小王的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届满,公司为了强化产品的销售力度,计划找一个更合适的销售人员担任销售部门主管,于是,公司通知小王: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订。小王接到公司的通知后,要求公司考虑以往情况给予留任,但公司表示已有合适人选,希望小王谅解。于是,小王在合同到期后只能按期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结算工资时,小王要求公司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公司表示以后看情况再定。

合同终止后,小王离开了公司,考虑到曾经与原公司有过一个“在一年内不得前往与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单位工作”的协议,因此,半年过去了,小王尚未找到一个比较满意的工作。为了维持生计,小王再次向原公司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公司此时表示:因为公司未支付小王经济补偿金,所以小王也不必遵守竞业限制的协议,可以尽管去找合适的工作。小王认为公司应在合同终止时即告知不必遵守协议,现在告知则应赔偿自己半年来的经济损失。在进一步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小王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公司赔偿半年来的经济损失。


争议点

小王认为: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一个竞业限制的协议,自己因为遵守了协议而无法找到满意的工作,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公司应当按协议支付补偿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公司认为:公司虽然与小王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议,但双方合同终止后并未正式履行,公司从未向小王支付过经济补偿金,也未要求小王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因此,小王找不到工作的经济损失不应由公司承担。

分析

本案例的争议焦点是: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协议因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签订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结束后,按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的业务,当然,竞业限制的协议的重点内容应当是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约定。

如果当事人双方依法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协议,那么当事人一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或者不履行这份协议呢?

《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根据以上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经要求仍不支付时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同样,上述规章又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放弃要求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即双方不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但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以上是当事人双方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有关规定。


如果当事人双方在竞业限制协议尚未解除前因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 如果当事人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的期限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的,则根据“从其约定”的规定,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应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方式予以处理。

2. 如果当事人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支付形式,则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以上规定表明:双方当事人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但又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则视用人单位的意思表示予以处理: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则应当按相关标准及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放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则应当按相关标准支付劳动者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以上规定中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一般参照劳动者在职期间工资收入的适当比例确认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标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争议中涉及竞业限制解除争议的,解除部分按前款双方解除条款处理。

本案例中,小王与该公司签订了保守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协议,当事人双方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协议;该公司如果放弃要求小王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小王;该公司在未通知小王不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之前,小王可以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小王也可以在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该公司仍不支付的情况下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现小王并未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而是要求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可以依据规定裁定该公司先支付小王已经遵守竞业限制协议半年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基于该公司在小王再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已作了“不必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意思表示,因此,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还可以依据规定裁定该公司承担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小王的赔偿责任。


来源邀稿:悟三分

作者简介:悟三分,高管/职业经理人/MBA,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培训师,职业生涯规划师,大学生实习就业指导师。

微信公众号:yourongzixun2015    微博:悟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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