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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买房的中国式离婚,是正确的选择吗?

(2016-10-10 11:25:41)

为了买房的中国式离婚,是正确的选择吗?

文/沐丞

本文系作者授权“清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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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各大城市限购的消息在国庆期间集中爆发,这些房价极速增长的城市纷纷出台了诸如二套房首付大幅提升、有贷款记录者买房首付大幅提升、限制外地购房者等一系列政策。对于很多家庭来说,如果有改善型购房需求,那么购房成本无疑增加很多。以深圳为例,在未颁布限购政策前,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政策,只要把已有的房贷还清,再买新房仍然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三成首付和贷款利率优惠,但是现在“认房又认贷”,不仅要支付多达七成首付,贷款利率也将由原来的下浮10%左右变成了上浮10%,购房成本可是上升了太多。

其实在以前没出台这样的限购政策前,虽然是“认贷不认房”,但是我就有两个同事为了买二套房纷纷选择了离婚,这样原来还在还贷款的房子也不用提前还贷,离婚后没有房子的一方可以继续以三成首付再买一套。甚至如果有足够的钱,离婚的双方每个人可以拥有两套房产,后面再复婚,那家庭就有四套房产了。

所以,现在深圳的限购,明确规定了单身,包含离异人士只能购买一套,上面通过离婚的方式使家庭拥有四套房产的做法已经不可能。其实深圳房价这么贵,一般家庭也做不到拥有四套房产,但是如果不离婚,家庭想改善居住环境就要支付高达七成首付去购买一套新房。按照目前的房价,随便一套三居室可能都达到500万元,七成首付就要需要至少350万的现金,这还不包含各种交易费用、契税、装修费等,如果不是有很高收入的家庭的确无法买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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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时候,究竟要不要选择这种中国式离婚呢?

这里有两个观点:一是为了买房就选择离婚,太把婚姻当儿戏,今天为了买房能离婚,他日为了其它的事情也可以离婚,这是感情不牢靠的表现;二是为了买房选择离婚是相互信任的表现,能为家庭节省很多费用,并不是破坏夫妻感情,何乐而不为?

这两种观点很难说谁一定正确,谁一定错误,这又回到婚姻的本质上来了。婚姻就是是那本薄薄的结婚证吗?是法律上认可的一段关系吗?抑或是所谓的两个家庭的结合?

我最喜爱的美剧《实习医生格蕾》里有一段故事让我印象深刻,那就是主角Grey和Shepherd终于走到了一起,准备结婚,但是由于他们都是外科医生,每天有着做不完的手术,看不完的病人,竟然抽不出时间去登记结婚领证。于是Shepherd就拿了小小的便签纸写了一些诸如“即使变得又老又臭又丑也要互相照顾”的承诺,Grey开心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放在了医院的储物柜中,这就是他们俩的结婚证。而就是这样的便签纸陪伴了他们度过了好几年,后来因为二人要领养一名非洲的孤儿才去正式的登了记领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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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医生格蕾》剧照

 

这或许是电视剧中的情节,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婚姻并不是那本证书,是两个人彼此信任,相濡以沫,是陪伴,是共同经营家庭。就连我国法律上也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也即即便两个人没有去登记领证,只要在一起生活了很久,也可以判定为是婚姻关系。与之对应的,如果是合法领证的夫妻分居很久,同样可以判定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很多女性觉得有了结婚证,房产证上有了自己的名字,这段婚姻就是有了保证,自己会更安心,可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可能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我更相信所谓的安心其实不是来自法律和财产的保证,如果真的要去结束一段婚姻,法律和财产都将不是阻碍。

回到离婚买房这个事情上来,有的人会说如果假戏真做了怎么办?离婚后得到房子的一方不愿意再复婚,那对于既没有了婚姻又没有了房子的一方岂不是双重打击?其实我反而到不这样想,对于获得房子的一方虽然得到了财产,但是也失去了婚姻和一个信任自己的人,很难评估真正的损失;而对于失去房子的一方,虽然失去了财产,但是却用一套房子看清楚了一个同床异梦的人,失去的不过是一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却得到了后续真正属于自己的人生,也很难说就对自己不好。

电视中美国夫妻写一张便签纸就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关系,而现实中的中国夫妻为了买房去离婚,旁观的人可以说三道四,但是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如果不是被逼无奈又怎么会如此不择手段?貌合神离的夫妻比比皆是,其实只要真实的信任关系在,有证没证又有什么关系?


来源邀稿:沐丞

作者简介:沐丞,简书签约作者,今日头条签约作者,Linkedin专栏作家,随手记理财专家,财猪特邀理财达人。

微信公共号:沐丞的自由生活(mucheng-life),头条号:沐丞的自由生活,微博:沐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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