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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太过喜欢一个人而不想与其在一起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2016-09-07 14:57:00)

因为太过喜欢一个人而不想与其在一起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

文/阿豪

本文系作者授权“清南”发布


比起情人,你就真的少他这么一个朋友?


假设你如愿以偿,做了他身边那个连喜欢都要不露痕迹的朋友。

最好的情况,你们关系很亲密,经常性吃香喝辣,间歇性互诉衷肠。不经意间碰了下手,会小鹿乱撞般兴奋一个晚上。

是谁说过,暧昧是恋爱中最美好的时期,可能有一天你自己都信了。

但这种关系,终究像浸了水的月,看似美好,实则脆弱。

只要有一丝丝外力阻隔,都能把你抛向生命所不能承受之重。

你有想过,如果他恋爱了,她女朋友会怎么看待你的存在。

你又愿意一辈子的信仰,在他牵起别的姑娘的手时,霎那间兵败如山倒吗?

姑娘,你要明白,你陪伴他多久,最后伤的就会有多深。

你选择的,是一条看起来最安全实际上最傻的路呀。


如果午夜十二点,华灯初下,灰姑娘顺利逃走,没有遗落那双水晶鞋。

之后,尘归尘,土归土,灰姑娘继续拖地洗碗,偶尔少女心思涌动,怀念那场梦一般的舞会,还有王子注视时爱慕的眼神。

完美吗?对于彼时的灰姑娘来说,可能再美好不过了。

但你知道,不是这样子的,还可以有再好,再好一点的结尾。

同样的,如果你不曾孤注一掷过,又怎么会知道另一版故事结局,是更好还是更差?


暗恋一个人,像演一场内心戏,表面上风平浪静,内心早已翻过千山万水,只为看他的背影。

也许你一早就设想了无数个不可能,然后像刺猬般把自己的心思都包裹起来。

说无所谓,说陪伴就好,说不爱就不怕受伤嘛。

但你有想过,千千万万个路人当中,为什么独独对他情有独钟。

硌脚的水晶鞋,不是谁都能穿。爱情的光芒,也不像北极光,一年就能盛放一次。

姑娘,勇敢点,不妨在他可能走过的路上,遗落一只水晶鞋,遗落一丝鼓足勇气后的尴尬。

这样,王子才能找到你,不是吗?


来源邀稿:阿豪(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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