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真是跨时代的进步!!!

标签:
育儿 |
新婚姻法真是跨时代的进步!!!
http://www.changweibo.com/ueditor/php/upload/20150104/14203625497152.jpg
首先,我在此表明对新婚姻法解释的鼎力支持,非常有利于降低中国结婚率,唤醒大众尤其是女性独身意识的觉醒。
嘿,从来没有谁规定人这辈子是必须要结婚的,别拿它当个义务了成么,你看连婚姻法都不准备拿你当人看了呢,你还准备义无反顾的签那卖身契嘛亲?
关于公平与不公平
有些天真的姑娘觉得新婚姻法没什么不公平,就跟单身一样过,反正不图他房子不图他钱。
呵呵后,自立自强是好事,不过以为结了婚还能和单身一样就太傻太天真了,除非你结了婚当太后什么都不做(那你结婚干啥?),否则等你当了媳妇当了保姆当了管家当了二妈以后,特别是还养了个孩子以后,男人一句不过了,离婚,房子是我的,然后法院施舍给你二毛经济补偿,男人每月付你二百赡养费(没有孩子的话就别想了),然后就这样你被扫地出门了。希望到时候你可以如初般高尚的昂着头说拜拜。
别拿婚姻中的付出不当回事,你为婚姻付出的情感和生活的艰辛还没那点房子值钱?有些女人太不把自己当回事儿。难怪男人要欺负你啊,真是好欺负。洗脑洗得那叫一个彻底,男人告诉你无条件付出不求回报才是独立自强,你就真当自己是个女强人了?不不,那叫缺心眼儿。
单身可就不一样了,你自己的终归是你自己的,男人一分一毛也刮不走,包括物质和精神,你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责任,想在一起就一起,想甩手就说拜拜。
在现行的婚姻制度之下,单身的优势简直太明显了。
并且,婚姻制度的存在从来就没有公平可言。
关于有钱和没钱
鄙人认为,新婚姻法实际是利“权贵”而非单纯利男性。
如果是女方在经济上占主导地位,那么男方也是可以轻而易举被扫地出门的。(理论上讲)
实际上就是保护富人的利益,富的更富,穷的更穷,穷人找富人无利可图且处于劣势受人欺压看人脸色,只能穷穷结合同甘苦共患难。而富富之间则可强强联合,实乃加大贫富差距的又一绝妙途径。
所以今后的社会就快要验证了这样的谬论:穷人的孩子还是穷人,小偷的孩子也是小偷,富人的孩子才能成为精英,5%的人类统治95%的人类的权贵时代已经来临。。。
而穷人翻身已经快要成为不可能的事了,因为从他受教育开始,就被剥夺了优秀的教育资源,这种不平等的竞争中穷人的孩子如何早当家呀?别做梦了。
关于剥削和被剥削
有人说这是中国法律的进步,是财产权意识的觉醒。
那么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付出是不是也应该资产化?在此问题上涉及的受益人群主要是家庭主妇(当然也包括家庭妇男)。
如果不,那么新婚姻法似乎是剥削制度在婚姻内的合法化,有资本的一方成为资本家,只不过这个资本家不至于完全不劳动。二者一起为婚姻劳动付出,但只有有资本的一方最终有权获得收益。而被剥削的一方则只能获得微薄的补偿甚至净身出户。因为他没有付出资本,所以一切劳动付出都将被无视。
给资本家干活还有工资拿呢,是吧?
关于拜金女和伪女权
新法的支持者们普遍以该法阻止了一撮试图通过婚姻不劳而获的拜金女的步伐为由,你说一句反对他就喷你一脸口水说你物质女公主病,说你就盯着他的房子财产。总之你活该认命就对了,无条件付出不求回报才是中国社会女性形象的光辉典范。
这种论调让我想起了某些标榜为女权主义者同时热衷攻击“伪女权”女性的男性。“女权”是他们最大化利己的有效工具。
当你跟他争论时,他首先表明自己的女权立场表示不会谦让以示男女平等。一旦他开始处于下风,开始急躁上蹿下跳的时候,无一例外的搬出一堆性别歧视的陈腔滥调,诸如“果然是永远吵不过每个月都要流血的生物的”“你要不是个女的我才不会这么客气”“女人的思维逻辑能力真是差劲”“跟女人讲道理永远讲不通”?
而在生活中他们则是这样的——
谈到男性风度和责任时,“我不讲什么绅士风度,女士优先,我是女权主义者”“我提倡男女平等,AA制”“凭什么我买房,男女平等嘛,凭什么我要给你花钱,女人应该经济独立嘛”
谈到女性的责任和付出时,“女人别拿生孩子当付出,生孩子那是女人的天职” “女人不做家务那我娶你回来干什么?” “你不就做做家务带带孩子么,换灯泡、重体力活、维修房屋、抵抗歹徒、修理电器你做啊?” “在婚姻中男人和女人谁付出得多还有得账好算呢!”
说回拜金女。
其实工薪阶级的“剩男”们有些被害妄想症了。你能有多少财产分呢,真正的拜金女会为了你那不到百平的房子处心积虑的跟你结婚?人家怎么也得奔个小富豪富二代去。人肯和你踏踏实实结婚,虽然可能提了一些房产方面的要求,那也是普通女性想给自己找点安全感,说人家就是指着你那套房子嫁给你,到底应该说你是看不起自己还是对婚姻对爱情毫无信心?
企图通过婚姻不劳而获的人的确存在,可是难道他们已经构成了社会婚姻的主体了吗?难道正常的人类都被无视了吗?难道一个针对所有公民的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阻止这么一小撮人类的步伐?
说新婚法遏制拜金女,倒不如说,新婚法是为了保障那么一小撮权贵阶级的利益更为恰当。
相当一部分文化层次较低,没有独立社会地位的女性将是最大的受害者。
关于新婚法遏制婚姻的不良动机和拜金性?
根据新婚姻法,凡是在婚姻里想取得优势地位不想吃亏的人,都应该争着付首付,投资固定资产,并且一定要搜集和保存所有凭证,处心积虑的为自己谋得合法权益。这就是新婚法鼓励大家做的事情,而那些在婚姻中投入的无形资产,感情也好,为柴米油盐操劳的生活,为照顾伴侣养育孩子付出的艰辛,都将被无视。
甚至是资产上的投入也必须小心翼翼,比方说,别傻逼兮兮的去给别人的房子出装修费,如果已经傻逼兮兮出了的请一定搜集法律凭证并找好律师保障自己的权益等等。
在这样的制度之下,试问婚姻怎么会因此而更纯粹?你还会愿意不计回报全心投入付出吗?你还会视金钱如粪土眼里只有情比金坚的感情吗?
凡智商正常的人类都会在此法的逼迫下在婚姻里留一手,大家对婚姻的奉献只会锐减,谁也不跟你相濡以沫了,都琢磨着怎么掌握不动产的主动权了。如此,家庭矛盾日益加剧恐怕才是必然结果。
补充:
关于补偿条例
新《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即在婚前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有人说条例很公平,该补偿的都补偿了,根本不是净身出户。
但我没看出来公平在哪儿。这种模棱两可的法律条文明摆着就是给人钻空子的。什么叫“公平合理的补偿”,“应当补偿”,补偿多少谁说了算呢。tianchao不是美国,能抠着一个条例的字眼跟法官叫板。当你作为被扫地出门的弱势一方,向拥有产权的强势方索取赔偿时,给多少钱绝不是你说了算的。这就是我所知的我的祖国的法律。
另,如果对方只有一套房,且拿不出钱补偿你,法院也不能强制拍卖其唯一房产,所以结果必然是无房者连补偿也拿不到。
无产权方一定会被扫地出门吗?
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对前夫(妻)的产权房有居住权
不少人担心,身为家庭主妇的弱势女子,一旦老公出轨并坚决离婚,会面临流浪街头的命运,事实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婚姻中弱者有保障措施。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对“一方生活困难”进行了解释——“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 自己琢磨吧
至于下面对“一方生活困难”的解释,我怎么觉得那么凄凉,真是露宿街头成要饭的了才是困难户吧。
补充:
关于中国女性的独立自强
中国女性一直非常了不起,因为中国女性的独立程度和中国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获得的福利保障不成正比。
而新婚姻法的诞生,将继续加速中国女性在经济和精神上的全面独立进程。
在男女平等进程上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的中国,会不会率先实现女性群体的崛起呢?这真是一个讽刺又让我有些兴奋的问题
所以亲爱的,现在你还想结婚么?
番外篇:关于爱情
有人说,你们像在菜市场买菜一样的算计,分明是自己动机不纯,玷污了神圣滴婚姻。
我说,正是这么肮脏的婚姻制度玷污了爱情,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来源网络:木姑娘
http://www.changweibo.com/ueditor/php/upload/20150104/14203623868619.jpg
源地址:http://www.douban.com/note/166798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