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偏见当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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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偏见当歧视
前几天网络流传一条关于反对用人单位“歧视”非985、211大学毕业生的状态。个人觉得这里用“歧视”二字欠妥,应该使用“偏见”二字,这是因为偏见和歧视二者形成的机理不同。
我们从美帝的NBA说起。1988年发表于《劳动经济学杂志》的一项研究考察了篮球运动员的薪水,它发现黑人球员的收入比能力相当的白人球员低20%。这算不算NBA球队老板们对黑人的歧视呢?其实不止是黑人球员和白人球员工资存在差异,我们黄种人球员和白人球员的收入也存在差异,比如同样是状元签,姚明的前三年工资要比格里芬低350万美元(当然我们没有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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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NBA联盟不存在限制球队雇佣黑人的条款,所以通过经典的经济学框架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如果黑人、黄种人的收入低于同等竞技水平的白人,那么雇佣更多黑人、黄种人的NBA球队就可以用更多的资金签约替补球员,而厚实的替补阵容有助于球队取得更好的成绩。如此,那些没有人种歧视的球队,就会慢慢击垮、取代有歧视的球队。因此NBA应该不存在球员人种歧视现象,显然这和现实不符。同样在足球运动方面,英超存在“英国户口现象”,也就是同样水平的英国球员,要比外国球员的薪水高许多,但是众多英超俱乐部还是乐此不疲的高价购买本国低能球员。
看来除非NBA的白人球员,或者英超的本国户籍球员,能给球队提供其他方面的利益以弥补球队在竞技方面的损失,不然理论上存在歧视的球队应该被淘汰。而实际上雇佣白人的确可以提高球队的收入,比如根据上面提到论文研究的结果:篮球比赛中白人运动员占大部分的球队观众更多。同样,雇佣更多本国户籍、特别是当地户籍球员的俱乐部,能获得更多的球迷支持。
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用亚当·斯密的话说就是人们的同感心分远近,我们对自己比较近的人更容易产生好感;用进化学家汉密尔顿的话说就是人们根据与自己基因差异的程度,产生不同的好感。因为美国白人是NBA市场的主体,他们更有钱,而白人又更喜欢白人,于是更乐意买雇佣白人球队的门票,那么球队自然会更乐意雇佣白人球员。
这算不算歧视呢?当然不算。人们之间有亲疏远近,这是生物的本能性。我们愿意根据别人与自己的感情距离给予他们不同的关注,你总不能把比尔·盖茨的给自己的女儿买豪宅、却不关心你租不起房称为“歧视”吧。同乡人愿意帮助同乡人,所谓“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的道理就是如此。
有些人这时就开始类比了:按这样的逻辑那么各地只招录本地生源的公务员、各地企业雇佣本地人也不是歧视喽,人家喜欢当地人嘛,呵呵~
这样说就错啦,现有公务员只招录当地生源是肯定是错的。
一是因为我国的公务员选拔不是民主方式,如果不是民主的方式,你怎么知道当地人就喜欢当地的公务员呢?通过公务员竞争上岗的方式,可以把外地优秀的管理、服务人才吸引到当地,这有利于当地的发展。自然如果公务员只招录本地人,就损害了某些偏爱经济发展当地的人的利益。这与俱乐部乐于雇佣本地人的差异在于,球迷是用脚投票的。你雇佣我不喜欢的球员,让我不高兴,我不看你的比赛、不买你的门票就可以,所以倾向于招录本地人的俱乐部,不会损坏球迷的利益,因为球迷有完全的退出权。可是招录公务员时,当地的百姓并没有完全的退出权。当然,如果是民主的方式,那么结果可能真的是当地人只选当地人。
第二个原因,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公务员和当地人的实际收入可能享受到了财政的转移支付和外地的变相补贴。比如上海市因为饮用水安全的原因,需要限制黄浦江上游浙江某些县市的工业污染,这无疑限制了上游的发展。上海市人总不能说:我喝你们水可以,但你们这些外地逼不能来上海吧。同时由于户籍政策的原因,作为公务员主要收入来源政府税收也不只是当地人提供的,比如深圳、北京等地外地人在那里生产、消费,他们既然供养了当地的公务员,为什么没有成为公务员的权利?
第三个原因是隐性的,这存在于激励方面。俱乐部的歧视行为只存在于收入方面,而不存在于门槛准入方面,也就是说俱乐部只招收“XXX人”。所以虽然根据种族、户籍采取歧视的收入分配政策,但这只是在双方水平均等的水平下才显现,于是这种歧视变相的提供了一种鼓励劣势方提高自身能力的激励机制。这就是所谓的“有志者事竟成”,看看NBA收入最高的人,并不是白人,而是黑人。但是公务员如果采用地域歧视,那么这就是一种准入机制,这种制度使得被歧视这无论怎么努力也无法突破歧视造成的差异,所以这种歧视提供的激烈只在于劣势方打破这种歧视。
有了上面对公务员和俱乐部的详细分析,对企业的初步分析就可以简单的类比了:企业分国企和私企,招录方式当然也要分开,国企员工类似于公务员,而私企则类似于俱乐部球员。
这时我们许多对前面的分析做一个总结,然后才能进行进一步的分析。首先,我们发现俱乐部雇佣球员和政府雇佣公务员的区别在于:
1、首先想到的是虽然俱乐部和政府雇佣歧视时,都会损失一部分效率,但是同样会产生受益群体,而二者的区别就是在于受益群体不同。俱乐部的“歧视”行为的受益群体除了因此收入增加的俱乐部外,还有作为俱乐部收入来源的球迷,他们能从此行为中得到感情方面的收益;但政府的“歧视”行为会损害一部分纳税人、或者变相纳税人的利益,而受益的则是当地人。我们把前者称为“偏见”,后者称为“歧视”:偏见让行为组织本身和提供组织收入来源群体所有可以都受益,而歧视则会让行为组织本身和提供组织收入来源群体中的一部分人利益受损。
2、其次是二者的激励不同。被偏见者可以通过提高自己的能力,从而弥补自己和别人的差距;而歧视则是鼓励被歧视者打破现有的制度,不然很难获得机会平等。原因在于前者的准入门槛限制造成的差距,可以通过自身努力打破。如果不存在偏见,那么原有的受偏见方,就会降低自己提高能力的速度。
3、从区别一和区别二的结论中,我们可以推倒出:受偏见者如果不是通过提高自身能力打破现有的偏见造成的差距,而是妄图通过在制度上寻求平等,那么除非是为实施偏见的组织提供收入来源的群体偏好发生了改变,比如NBA白人球迷觉得黑人、白人无所谓,那么受偏见者从制度角度寻求平等努力,必然会损害为实施偏见的组织提供收入来源群体中部分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受偏见者要求在制度上打破偏见的行为,其实质是损害了其他社会成员的某些偏好利益,可以把这种行为成为“逆向歧视”。
4、结论四对结论一和二的进一步推理。政府行为和俱乐部行为的不同点在于前者是具有立法学的制度性行为,而后者则是自发行为。如果一个群体怀有持久而自发的偏见行为,那么产生这种偏见行为的原因,肯定是这种便见行为能给持有偏见的群体带来受益。因为如果偏见行为不能给群体带来受益,那么由于效率损失的原因,这个群体在社会持续的竞争中会处于弱势,最终导致群体解散。歧视行为必然是制度性的、有强制约束力,因为歧视行为损害了一部分组织收入供给者成员的利益,如果不是强制性的,必然会有提供组织收入的成员拒绝提供资金。所以稳定的偏见必然有原因,而持续的歧视则肯定是受压迫者蓄力不够。因为偏见是有原因的,所以逆向歧视制度由于使得受偏见方减少了前进的动力,从长久看对手偏见方多数成员是有害的。
我们用这四条结论可以分析很多问题,比美国公司给黑人的平均工资低不是歧视,而是偏见(结论一),而且形成这种偏见肯定是有原因的(结论四)。原因在于80%左右的白人男性工人有高中文凭,25%的有大学学位。与此相比,只有67%的黑人男性工人有高中文凭,
用人单位“歧视”非985、211大学毕业生算什么呢?当然是偏见,而不是歧视。原有在于985、211大学的毕业生素质平均肯定高于非此类大学的毕业生。大家都是经历过高考的人,中小学时父母给我们千叮咛、万嘱咐学习的重要性,可是并不是每个人有毅力去学习,这也是和责任心有些关系。当然高考时有人发挥失常,但这对985、211学校学生总体的工作毅力和责任心比非此类大学学生高的结论影响不大。因此形成这个偏见是有原因的(结论四)。所以为了使用人单位青睐你,只能是好好的考研、读博,或者在职场上努力,以修补前12年的差距(结论二)。
所以教育机构存在本身的一个原因就是制造“偏见”。如果没有这种偏见呢?结果自然是学不学习更加没关系,用人单位选人的难度增加。而且没有学校偏见对屌丝更有害:原因在哪?原因在于这种偏见行为往往在国企最为稳定,如果国企不采用这样的门槛,那么有关系、有背景的人进入国企将更加容易,此时屌丝逆袭的机会就更加困难了。所以对学历的其实,有利于减少多样评估给国企内部员工子女带来好处。哈哈,殊不知国企的“歧视”其实是给了屌丝逆袭的机会~
来源网络: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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