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税收视角看无锡产业结构调整
(2015-07-01 01: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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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2年是我国“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改革攻坚时期,是无锡转入工业化后期和跨入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关键发展阶段,税收作为经济运行的一面镜子,无论在宏观还是微观经济上都能窥其一斑,其引导作用和评价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
一、无锡产业经济税收现状
(一)产业经济结构分析
从2008-2012年无锡市产业经济结构来看(见附表1),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结构由2008年的1.95:57.76:40.29调整为2012年的 1.81∶ 53.01∶45.18。第一产业占比最低,在1.8%-2%之间,基本保持稳定;第二产业一直稳居半壁江山,保持在53-58%之间,但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2012年比2008年下降4.7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比在40%以上,且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从2008年的40.29%上升至2012年的45.18%,增加了4.88个百分点。这也说明经过“十一五”期间的调整,无锡市采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战略,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软件和服务外包、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从纵向来看,2009-2012年,第三产业年均环比增长率为17.5%,第二产业仅为11.75%;从横向来看,无锡第三产业比例高于苏州0.98个百分点,高于常州1.28个百分点,低于南京8.37个百分点。从企业规模来看,无锡市2010年销售额超100亿元的企业(仅法人企业,不含企业集团)户数为5户,2012年发展为11户,苏州2010年100-500亿元24户,500-1000亿元1户,超千亿元企业2户,无锡市在这方面差距很大。这与无锡缺乏完整的产业链以及产业链缺少相互交叉发展有关,难以形成一体化的大规模生产和销售系统。
(二)产业税收结构及税源质量分析
从产业税收结构看(见附表2),无锡市第一产业税收收入占比稳定在0.01%;第二产业税收比重均保持在55%以上,第三产业税收比重维持在40%左右,三大产业税收比重由2008 年的0.01:55.55:44.45调整为2012年的0.01:58.94:41.06,其中第二产业提高了3.39个百分点。2012年第二产业主体税种税收总量是第三产业的1.5倍。
从发展趋势看,2012年主体税种实现税收收入696亿元,比2008年翻了两番,税收收入总量逐年攀升,但是增幅却在逐年下滑,尤其是最近两年,2012年第二产业税收甚至出现负增长4.07%,第二产业税收下降直接拉低整体税收增幅。
从各产业每百元税收贡献来看(见附表3):第一、二、三产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主体税种的税收贡献均值(2008-2012年)分别为0.22元、2.61元、2.52元,第二产业的税源质量远远高于第一产业,略高于第三产业。
分企业规模看,1亿元以下、1-10亿元、10亿-50亿、50亿-100亿、100亿以上这五个规模级次的企业2012年每百元销售实现的所得税分别为0.64元、0.82元、0.79元、0.98元、0.58元。即企业规模越大,税源质量越好,但并不是无限制地随同增长,而是呈现“纺锤形”。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一是产业结构优化的步子快于税收结构,第三产业增长并未带来匹配的税收增量,其GDP比重提高了5个百分点,而实现的税收比重反降3.39个百分点。二是无锡税收收入从总量上明显取决于第二产业,第二产业税收贡献总量和税源质量均高于第三产业。从税源角度看,第二产业仍是无锡的优势产业,是无锡税收增长的驱动器,如2012年第二产业税收比重高于GDP比重近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税收贡献和财政预算收入优势尚不明显,第三产业税源质量还有待提高,内部结构尚需进一步优化。三是第二、三产业税收实现能力的剪刀差呈现加剧趋势,第二、三产业每百元税收贡献能力差距由2009年的0.11元,扩大到2011年的0.45元。四是无锡大型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单位产值与税收增量并不成正比,销售额大,附加值或者说留存在无锡的利润并不大。
二、工业制造业分析
从目前来看,无锡的发展还是依赖于第二产业,而第二产业中工业制造业占了绝对比重:2011年无锡市工业制造业GDP占第二产业GDP比重达93.10%。
(一)支柱产业分析
从申报国税的销售规模来看,第二产业中前五大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近五年来该五行业税收比重保持在37%,基本稳定,但经济总量占三产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从2008年的37.48%降至2012年的28.64%(见附表4)。
税源质量方面,从国税征管的经济规模前5位制造业来看,无锡的制造业毛利普遍较低。其中:最高的是通用设备制造业15.88%、最低的是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5.26%,销售规模最大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毛利率仅为9.64%。以一部Iphone 4S手机的利润分配格局为例,内地企业基本上处于微笑曲线最低端,利润占比仅为2%,而苹果公司占有55%以上的利润。如无锡某科技公司作为Iphone手机外壳的生产基地,2012年销售额高达129亿元,但毛利额仅6亿元,毛利率仅为4.65%。正是在价值链高端区的研发设计、品牌经营、管理服务、营销推广等领域严重缺失,导致产业销售额大得惊人,利润少得可怜。
(二)新兴产业分析
近年来无锡市形成了以尚德为龙头的光伏产业链,以海力士半导体为龙头的微电子产业链,以远景新能源公司为龙头的风电产业链。“十一五”末,无锡市以物联网和软件为代表的八大新兴产业实现工业产值4100多亿元。但这些产业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短期内难成规模,更缺乏产业化应用,尤其受产能过剩、需求下挫、贸易摩擦等因素制约,严重影响了无锡经济发展势头。
从税收贡献上来看,这些产业多为税收优惠对象,无法和传统制造业税收贡献相提并论。以物联网产业为例(见附表5),近两年的销售额增长徘徊在5-6%之间,远低于无锡GDP的增速,仅占“三产”总销售收入的4%左右,占三产实现国税总税收的3%左右。
三、进一步优化无锡产业结构的路径选择
在税收和经济的关系上,税收规模不仅取决于经济规模,而且受到产业结构优劣的制约,优化产业结构不仅是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经济总量快速增长的关键,也是提高GDP税收贡献率的根本途径。
(一)提高产业附加值,发展高端制造业
作为拥有坚实制造业基础的无锡,应把“制造立市、实业强市”作为经济发展的主战略。目前,环视国内、放眼世界,无锡制造业仍有较大的差距和短板。占无锡GDP比重近53%的制造业,其总体结构仍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环节:配套协作型经济结构大于自主创新型经济结构,贴牌加工型经济结构大于自主品牌型经济结构,出口导向型经济结构大于自我消费型经济结构。这种产业结构带来的最大缺陷就是单位资源产值高、附加值低、税收贡献低。无锡制造转型升级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要摒弃一味追求经济总量,努力发展质量型经济,在真正创造价值的核心资产,如专利技术、高端人才、品牌效应、信息化上下功夫,发展研发经济,走高端制造业路线,提高产业附加值。做高端产业不是大家都挤向高端产业,而是做高端产业链中的高端,高端产业链中也有低端产业,比如前面提到的某苹果手机配套公司。因此不仅看你做什么产业,更重要的是你在这个产业中处于什么层次。从税收政策上,“营改增”为服务型制造业发展提供了完善的税制保障。
(二)推进新兴产业应用,形成产业规模集群
科技离开了应用,就变成无根之木。新兴产业只有在实现产业化应用后才能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带来税收贡献。以物联网为例,物联网产业链由应用解决方案、传感感知、传输通信、运算处理四大关键环节构成,其中作为核心环节的应用解决方案、传输通信环节的增加值率分别高达77%、92%,而作为传统产业的传感器、芯片等感知环节的增加值率仅为12%,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做大应用规模,形成产值,从而拉动税源。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新兴产业抗风险能力。经调查,物联网企业平均投入为1403万元,其中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公司投入仅占4%,而政府投资占18.6%,要引导更多的风投资金流向这些新兴产业,同时加强财税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组合拳”,如可以集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等,避免直接补贴多,间接引导少,重“要”轻“用”,造成企业“补贴依赖症”等现象。
(三)兼顾规模与效益,做大做强企业
“无新不长,无大不稳”,无锡应加快培育产值超500亿元和产值超千亿元的制造业“旗舰型”团队,实施大企业战略。不仅要大力引进外资,更要培育出像红豆集团、远东电缆这样的本土大企业,做好“内外两手”准备,“东方不亮西方亮”,规避经济波动和税源风险。
培育大企业过程中,政府应当找准角色定位。以无锡某光伏大企业为例,曾经铸就的“光伏神话”陷入困境虽有全球行业性不景气和自身经营不利的影响,但地方政府过度干预、助长企业脱离供求关系盲目融资、扩张以至债务危机、产能过剩也是一个不容忽略的重要原因。它为新兴产业敲响了警钟,新兴产业发展的基础是市场,活动主体是企业,要通过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吸引优质资源流向新兴产业。实践证明,一个真正有竞争力的企业是在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中逐步强大起来的,企业要有强硬的基础才能发展,要先做强,后做大。
四、税收政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中存在的问题和思考
(一)税收政策执行困境
(1)财税政策缺乏协调性
我国税收政策往往会依据经济发展状况和需要针对某个环节或方面进行调整,分散零星,缺乏系统性,对产业结构调整的适用性不够,在支持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领域缺乏协调性。且我国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往往采用专项返还或财政补贴等替代性财税政策的地方“土政策”导致“产业激励弱,GDP导向强”,从整体上削弱了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性。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无锡高新区直接财政补贴12亿元,占区一般预算收入10.71%,项目100种之多,其中仅税收返还、三创项目补贴、购地补贴三项就达6亿元,且多是扶持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或是招商引资约定的税收返还,并不侧重于新兴产业,客观上导致财政补贴集中度不够。
(2)税收优惠政策缺乏针对性
目前税收优惠多以企业为主而不是以具体的项目为对象,受益对象存在偏差造成“不该享受的享受了”,“应该享受的没享受”。以无锡新区2012年实际享受高新技术优惠的97户企业为例,有46户为外资企业(减免金额前5位都为外资),年度减免所得税3.27亿元,占减免税总额比例高达71%,其中17户企业向境外支付技术使用费1.47亿元。以上数据说明:部分原创核心技术为国外关联公司拥有、只作为技术应用基地的中国企业却也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另据调研,这些企业收入增长多数不是技术创新带来的绝对增量,而是源于国外母公司的成熟产品扩增、新项目上线、产业转移等。这就造成生产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实际享受的税收优惠越多,而一些正在进行研发活动的或研发失败亏损的企业却没有获得有力地税收扶持。比如无锡新区2012年187户高新技术企业中有51户企业因亏损而没有享受,相当一部分是亟需扶持的本土中小科技型企业。
(3)优惠政策执行缺乏准确性
现行税收优惠涉及到多部门联合认定时,职责含糊。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例,目前的认定方式为由科技部门牵头,科技、财政、国税、地税联合认定,但各部门在认定中的职责定位含糊不清,容易使得认定行为带上“部门利益”的色彩。如相当一部分中介机构一切向“钱”看,乐于事后包装,弱于事前辅导,对企业研发支出和技术性收入等指标疏于审核;科技部门求量大于求质;评审专家纸上谈兵,对资格的合规性审查有时脱离企业实际情况,使认定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技术把关”环节流于形式。不少企业为满足优惠条件,不是在科技创新上下功夫,而是在认定过程上下功夫,使高新技术企业一定程度上存在鱼目混珠的现象,直接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更造成税务机关在优惠政策落实上十分被动。
(二)关于税收政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思考
(1)增强政策制定的系统性和确定性
税收政策促进产业发展不应是各项税收优惠措施的简单罗列,应有其系统性、统一性和规划性。如对新兴产业的政策,建议单独制定一个特别税收优惠法案,把散见于各类税收单行法规或税收文件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归集起来,按照培育新兴产业的部署,从整体上考虑新兴产业税收政策,对需要支持的新兴产业重大核心技术、具体产业范围进行明确规范,确保税收政策目标与科技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优惠政策制定中,应明确定义享受优惠的条件,防止企业钻政策漏洞,也降低基层执法难度和执法风险。比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比例问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近三年研发费用比例作为取得资格的条件,而税务总局是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比例来界定的,但是实际情况是很多新技术前期研发投入巨大,一旦形成生产力后,在专利技术保护期内,后续只是一些常规的升级、完善、改良,研发支出大幅减少,由于新产品销量大增,研发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很难再达到标准,如果因此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既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也违背了国家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宗旨。但也有一些行业或企业是处于高度变化和竞争的市场环境,必须一直投入高强度研发,要区分这些不同情况,使政策制定更科学合理更有针对性。
(2) 增强政策执行的程序规范性和立法目的性
优惠政策只有严格执行,才能真正发挥其激励作用。以高新技术企业联合认定为例,应明确划分部门职责,发挥专长,各司其职;税务机关专司研发费用、高新收入等经济指标审核,从严把关;科技部门负责技术把关,深入调研申报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评审其技术先进性,防止部分劳动密集型、资源消耗型跨国公司利用我国廉价资源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增加基层部门参与程度,使资格认定的关口前移,并以资格作为享受政策的硬标准,后续管理中发现的动态信息可以作为资格年审时的参考,减少政策执行中的人为偏差。
(3)增强政策适用的综合性和创新引导性
为鼓励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建议扩大部分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鼓励研发投入和风险投资方面:扩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的范围,对新兴企业购进设备支出允许按一定比例抵免当年应纳税额;允许风投企业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计提风险损失准备金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允许科技型企业按照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技术开发准备金税前扣除;扩大再投资退税范围,对新兴企业利用税后利润扩大生产规模或再投资于高新技术项目,全部或部分退还已缴企业所得税。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应用方面:扩大“四技”收入免税范围,对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收入,均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扩大投资抵免范围,将投资抵免这一税收激励政策纳入技术转让环节,对企业、科研院所从事技术引进等方面的设备投资、技术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加速研发创新成果转让。加大人才引进培养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型人员取得的奖励等收入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科技型企业的员工教育、培训费用全额予以税前扣除,鼓励企业对职工尤其是技术人员的在职教育与技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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