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岗位超编现象的根源及其它
(2015-03-08 20: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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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分类: 杂文 |
时隔8个多月后的今天,我在杂文栏目中阅读到一篇有关“超编”话题的文章《一个逼良为娼的中国式编制》。文友张扬个性的这篇文章写得很现实,我仔细阅读后,对与“编制”相牵连的问题再次引起了我的思索并想据此谈谈个人的看法。
张扬个性写作出这篇文章,主要是根据一篇真实的新闻报道来引起思索的。他所引用的事实,就是一个典型的岗位超编现象之例子:临渭区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这个编制只有8人的单位实有54人上班,近70人在册领工资。这么多编外之人,因为是不纳入当地财政部门工资预算的,所以,这些人的工资,只有靠该单位手中所拥有的管辖权力,变相地挖掘“取财之道”。正如张扬个性在文章中说的“除了年检费涨到2000元外,每个月还要缴纳1000元的‘管理费’,还要缴纳名目繁多的‘罚款’。
张扬个性在文章中对这种现象,也说了“这只是中国编制的冰山之一角!”并概括地以媒体经常爆料的事实来证明此现象绝非个例。确实如此,我当初写的“超编”文章,也是基于媒体报道的实例。
其实,在我们的生活里,这种编外之人存在于各行各业单位之中,并且这种“超编”现象还比较普遍。虽然中央曾三令五申,要治理超编现象,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任何一个单位出现“超编”现象,其根源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张扬个性在文章中讲得很清楚,他举了一个这样的例子,“我所在的城市,市绿化部门的编制还是上世纪80年代初所核定的,近30年就一直未变动。可城市规模已远非昔日所能比的,其人员怎么能够用呢?”这种情况,在农村里也是这样。这种情况的人员超编,按编制管理制度来核定,并不是人员的超出,而主要是当地政府为减轻当地财政工资及相应福利资金的支出包袱却未给予正常人员编制。缺编制人员的单位为保证工作的开展,不得不雇请其它人员充实编制,且人员数具有随意性。这些人员的工资从何而来?政府财政无钱支出,就只有找当地的老百姓来负担了。这也是造成农民负担加重的因素之一。比如,几年前我还生活在家乡的时候,全县各乡镇、村,行政、事业单位里到处都存在着这种“超编”现象。对于此点,我赞同张扬个性在文中的说法:编制的增加,定会增加财政开支。但是,这是社会管理所需要的。你总不能为了节约财政开支,而把这些社会负担强压到老百姓的头上吧?正确的做法是:搞好社会调查,实事求是的对编制进行适时修正,使之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另一种情况是,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有的单位人员是足够的,却因“特殊”原因人为地擅自增加的编外之人员。这种情况的“超编”与腐败之风有很大的关系。我是从农村里走出来的,农村里一些不正常的普遍现象我是比较清楚的。想当年,中央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上所提出的“三农”问题之始发地的湖北监利,就是一个很典型的“超编”大县。当时我还是一名市科技报社特约通讯员时,到过该县乡镇各村组向村民们了解过相关情况。从镇直各单位到其下的各管理区以至最基层的各村组,“超编”人员是“遍地开花”。一个1000多人的村,分为七个小组,就安排有7名村干部,每组还有一名组长,加上书记、村主任。这样的干部就有十几人了。再加上村级小学的代课教师也必须是每组一名。这些人员的工资全部由本村的农民来负担。该镇派出所私设的保安队,约20人,名义上是负责当地的治安工作。实则是充当各单位巧立名目之费的收取“征收员”。其它单位也是一样,在此不一一列举。正是这样一个庞大的“超编”队伍,使该县的农民生活每况愈下,而使该县“三农”问题突出而“闻名”全国。
“超编”滋生腐败。一是可以导致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二是一些腐败分子可以从中捞取更多的钱财。
任何一个单位,如果安排进去一名编外之人,一般而言,都是有一定关系的。我在此前的那篇拙文中已举例讲过其中的“利益”关系。除此之外,那些有权的官员们还有一个“聪明”之处。
我还是以文中提到的这个“超编”大县为例,说一说最了解的教育系统问题。提到该县的教育,让人谈得最多的是“民转公”问题。历年以来,国家教育部有明确的文件精神,逐年划拨有一定的“民转公”指标给该县。据调查,有一年该县按上级给予的编制指标为400名,而实际上“民转公”的民办教师还不到100人。那大部分的指标哪里去了?都被那些有权之人假借教育编制卖给了其它单位。如:有一名村支部书记因与镇委书记有关系,被调到镇政府工作,显然,这是编外之人,出钱买回一个“民转公”的指标,就成了公职人员。一名镇下设的管理区办事员,也是有关系的雇请临时工,不到几年,身份也成了吃“皇粮”的国家干部。而有多少辛辛苦苦做了十几年、二十几年、甚至三十多年的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却被拒之“转公”之门外?按教育政策,当地的师范学校每年都要招录一些优秀的民办教师,目的是通过“招录”的方式解决民办教师问题。而这些用于招录的指标,却变成了面向所有的在职教师(包括临时雇请的人员)与想成为教师的社会青年。不过,最关键的决定条件为,一次性需缴纳4万元人民币。对于真正具有多年教龄的甘守清贫,原以为按国家政策可以通过正当途径来“转公”的民办(代课)教师而言,4万元相当于十年以上的工资总和。所以,很多优秀的民办(代课)教师在该县规定的年限内解决民办问题中,被迫地离开了付出了青春和汗水的教育工作岗位。不过,事情真相大白之后,通过打“超编”如意算盘而养肥了自己的那些“贪官”最终也没有落得好下场。
“编制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必须下大力气予以解决。”这是张扬个性在他的文章中的一句话,我赞同其观点。对于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超编现象或行为,如果大家及时发现都可以按相关规定有权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并且有关部门真正去按相关法规去执行与管理,岗位超编现象最终是可以从源头开始得到治理的。按照张扬个性所说的,“我们的有关部门应该深入到社会基层做好调查,摸清各个单位究竟需要多少人?按实际需要配置人员之后,对于擅自雇用临时工的部门,就先从第一把手开刀,逐级下延,予以开除,直到不超编为止。”
只有这样,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只要公众都参与监督,监察机关严格按编制管理制度,加大查处力度,“超编”问题还是可以解决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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