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超编现象的根源及其它
(2015-03-08 0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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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杂文 |
我曾在《南方工报》上看到过一篇摘自于博客中的文章,题目是《“靠罚款发工资”:都是超编惹的祸》文章的开始有列举一个事例:安徽省临泉县2003成立市场整顿办公室,专门负责市场物价检查。这个办公室被定为自收自支机构,人员工资全部依赖于罚款。工作人员说,由于现在市场越来越规范,罚款越来越难,造成工作人员经常拿不到工资。这则消息来自于当年4月7日的《新安晚报》。
文章说,市场整顿办公室,作为安徽临泉县物价局的一个二级机构,设置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超编问题,解决一些超编人员的吃饭问题。
大家都知道,编外人员因为不能像公务员那样吃财政饭,所以只有挖空心思依靠其它途径来养活这些人员。
所谓超编人员,简单地讲,就是机构设置,编制人员按规定的人数之外的人员。一般增加这些人员,主要是“有关系”的人员,或因有的部门的确是人手不足而临时雇用的,但说到底还是凭关系,“朝”中有人而进入超编队伍之中的。这不仅给政府机关带来许多影响,破坏了政府形象,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助长了腐败之风。
虽然这则消息所讲到的现象已过去了好几年,但这种岗位超编的现象在目前有些地区仍然存在,中央曾三令五申,要治理超编,但有些地区步子迈得不够大,还缺乏应有的力度。不少地区提出治理超编的任务还要一段比较长的时期,这与经济发展的要求与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要想真正从源头上改变岗位超编这种现象,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着手重视抓起:
一.精减机构与人员编制要严格把关。在有些地区,有些单位部门对于精减机构方面也只是流于形式,机构是减少了,但人员依然存在未减一个。本来,这些超编人员都是“凭关系,走后门”而进入的,其背后的支撑人在当地都是有“影响”的人物。减掉谁还真是左右为难,要么“一刀切”全部减下去。但不可能,因为“吃了人家的”、“拿了人家的”,于“心”不忍。更何况,你帮我,我帮你,大家一团和气。如此一来,到头来,岂不是要自己“吐出来”?这里不说其它部门,单举一个教育部门中的例子来说明其中的利益关系,在我曾经工作过的一个农村乡镇,当初的镇教育部门机构名称为镇教育组,其最高权力者是教育组长,这个组长的老婆因没有一个好的单位或嫌拿的工资低。就想出了与一名民办教师合伙开了一间复印店。你想想,全镇三十几所小学还包括几所中学,那么多学生,每年的什么期中与期末考试还有每门功课的单元检测题等等资料的排版打印,从中可获取不下10万元以上的利润。如果是以他老婆的名义开这家复印店,这样太暴露自己牟利的思想了。所以,只得借别人的名义来开这家店。但合伙的这位民办教师自已还想通过“民转公”的政策得以转正的。所以,他虽然每天没有到学校上一节课,他的教师编制依然存在全镇教师岗位编制之中,同样地获取着与其他教师一样的每月的工资。因为,全镇民办教师的工资由县统筹,镇财政发放。从这件事情中,不难看出他们的利益是相辅相成的。而在其下所设的教辅组也是一样,因很多事情直接要当地镇政府之下的管理区批准。所以,教辅组增设了一名干事,而这名干事就是管理区一名主管教育副书记的儿子。这样,相互之间都有着相依附的利益。
像这样的例子,绝非偶然,几年前在减轻农民负担的过程中,曾依照中央有关政策遏制过,但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这种腐败现象又开始滋生蔓延,因此,精减机构与人员编制要严格层层把关。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与当地财政预算相互制约,对擅自设置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它资金安排其经费。
二.加大乱收费与乱开支的查处力度。一般来说,只要有安排超编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如果在当地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超编队伍,正如前面提到的那则消息中讲的市场整顿办公室人员,为了养活这些人或使这些人的生活更“美好”。那必然只有依靠乱收费与乱开支作为“财源”之路。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收入,这些单位或部门一定会巧立名目,私设“小金库”形成一股乱收费、乱开支的歪风现象。还是以我在上面所提到的这个乡镇为例,全镇所有的村小学,几乎一半以上都有人员超编现象,为什么?因为,村小学的教师人数安排都是每小组要有一名,大都与村干部有直接关系。如此多的超编人员其工资从何而来?只有从学校内部解决,解决的惟一方法就是乱收费与乱开支,比如:各种形式的班费、期中、期末考试收费、健康防预收费、平时的单元考试收费等等一系列名目,全部加在一起每年从一名学生身上或多或少都要捞起至少100元的收入,一所小学一般都是200人以上,这样,仅此一方面就是2万以上的收入,还有对一些成绩差的学生进行人数的瞒报以及在开支报销上巧立名目与一些开有“水份”的报销单据等等一切,又可以从中捞取一大把钞票。你说,一所学校养几个超编人员还是可以绰绰有余的。学校如此,有的行政村级更是如此,村干部编制超编人员也大有人在,他们的手法基本是相同的:乱收费、乱开支。要想从源头堵住超编这一漏洞,只有上级监察机关,加大乱收费与乱开支的查处力度,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三.严肃纪律发挥好相关法规的作用。2007年2月13中央编办、监察部颁布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通报批评;(二)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三)予以纠正;(四)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五)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2007年3月6日,国家也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擅自设立、撤销、合并行政机构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的;(二)擅自改变行政机构职责的;(三)擅自增加编制或者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四)超出编制限额调配财政供养人员、为超编人员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以虚报人员等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五)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成员的;(六)违反规定干预下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的;(七)违反规定审批机构、编制的;(八)违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它行为。这此都是有法有依的,但必须要严肃纪律,才能让相关法规发挥应有的作用。
综上所述,对于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超编现象或行为,如果大家及时发现都可以按相关规定有权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并且有关部门真正去按相关法规去执行与管理,岗位超编现象最终是可以从源头开始得到治理的。
2010年1月28日
文章说,市场整顿办公室,作为安徽临泉县物价局的一个二级机构,设置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超编问题,解决一些超编人员的吃饭问题。
大家都知道,编外人员因为不能像公务员那样吃财政饭,所以只有挖空心思依靠其它途径来养活这些人员。
所谓超编人员,简单地讲,就是机构设置,编制人员按规定的人数之外的人员。一般增加这些人员,主要是“有关系”的人员,或因有的部门的确是人手不足而临时雇用的,但说到底还是凭关系,“朝”中有人而进入超编队伍之中的。这不仅给政府机关带来许多影响,破坏了政府形象,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助长了腐败之风。
虽然这则消息所讲到的现象已过去了好几年,但这种岗位超编的现象在目前有些地区仍然存在,中央曾三令五申,要治理超编,但有些地区步子迈得不够大,还缺乏应有的力度。不少地区提出治理超编的任务还要一段比较长的时期,这与经济发展的要求与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要想真正从源头上改变岗位超编这种现象,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来着手重视抓起:
一.精减机构与人员编制要严格把关。在有些地区,有些单位部门对于精减机构方面也只是流于形式,机构是减少了,但人员依然存在未减一个。本来,这些超编人员都是“凭关系,走后门”而进入的,其背后的支撑人在当地都是有“影响”的人物。减掉谁还真是左右为难,要么“一刀切”全部减下去。但不可能,因为“吃了人家的”、“拿了人家的”,于“心”不忍。更何况,你帮我,我帮你,大家一团和气。如此一来,到头来,岂不是要自己“吐出来”?这里不说其它部门,单举一个教育部门中的例子来说明其中的利益关系,在我曾经工作过的一个农村乡镇,当初的镇教育部门机构名称为镇教育组,其最高权力者是教育组长,这个组长的老婆因没有一个好的单位或嫌拿的工资低。就想出了与一名民办教师合伙开了一间复印店。你想想,全镇三十几所小学还包括几所中学,那么多学生,每年的什么期中与期末考试还有每门功课的单元检测题等等资料的排版打印,从中可获取不下10万元以上的利润。如果是以他老婆的名义开这家复印店,这样太暴露自己牟利的思想了。所以,只得借别人的名义来开这家店。但合伙的这位民办教师自已还想通过“民转公”的政策得以转正的。所以,他虽然每天没有到学校上一节课,他的教师编制依然存在全镇教师岗位编制之中,同样地获取着与其他教师一样的每月的工资。因为,全镇民办教师的工资由县统筹,镇财政发放。从这件事情中,不难看出他们的利益是相辅相成的。而在其下所设的教辅组也是一样,因很多事情直接要当地镇政府之下的管理区批准。所以,教辅组增设了一名干事,而这名干事就是管理区一名主管教育副书记的儿子。这样,相互之间都有着相依附的利益。
像这样的例子,绝非偶然,几年前在减轻农民负担的过程中,曾依照中央有关政策遏制过,但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这种腐败现象又开始滋生蔓延,因此,精减机构与人员编制要严格层层把关。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设置的机构和核定的编制与当地财政预算相互制约,对擅自设置和增加编制的,不得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它资金安排其经费。
二.加大乱收费与乱开支的查处力度。一般来说,只要有安排超编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如果在当地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超编队伍,正如前面提到的那则消息中讲的市场整顿办公室人员,为了养活这些人或使这些人的生活更“美好”。那必然只有依靠乱收费与乱开支作为“财源”之路。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收入,这些单位或部门一定会巧立名目,私设“小金库”形成一股乱收费、乱开支的歪风现象。还是以我在上面所提到的这个乡镇为例,全镇所有的村小学,几乎一半以上都有人员超编现象,为什么?因为,村小学的教师人数安排都是每小组要有一名,大都与村干部有直接关系。如此多的超编人员其工资从何而来?只有从学校内部解决,解决的惟一方法就是乱收费与乱开支,比如:各种形式的班费、期中、期末考试收费、健康防预收费、平时的单元考试收费等等一系列名目,全部加在一起每年从一名学生身上或多或少都要捞起至少100元的收入,一所小学一般都是200人以上,这样,仅此一方面就是2万以上的收入,还有对一些成绩差的学生进行人数的瞒报以及在开支报销上巧立名目与一些开有“水份”的报销单据等等一切,又可以从中捞取一大把钞票。你说,一所学校养几个超编人员还是可以绰绰有余的。学校如此,有的行政村级更是如此,村干部编制超编人员也大有人在,他们的手法基本是相同的:乱收费、乱开支。要想从源头堵住超编这一漏洞,只有上级监察机关,加大乱收费与乱开支的查处力度,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三.严肃纪律发挥好相关法规的作用。2007年2月13中央编办、监察部颁布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通报批评;(二)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三)予以纠正;(四)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五)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2007年3月6日,国家也颁布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擅自设立、撤销、合并行政机构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的;(二)擅自改变行政机构职责的;(三)擅自增加编制或者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四)超出编制限额调配财政供养人员、为超编人员核拨财政资金或者挪用其他资金安排其经费、以虚报人员等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五)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成员的;(六)违反规定干预下级人民政府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的;(七)违反规定审批机构、编制的;(八)违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其它行为。这此都是有法有依的,但必须要严肃纪律,才能让相关法规发挥应有的作用。
综上所述,对于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超编现象或行为,如果大家及时发现都可以按相关规定有权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并且有关部门真正去按相关法规去执行与管理,岗位超编现象最终是可以从源头开始得到治理的。
201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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