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黎平杀人灭口要掩饰什么?

赵黎平杀人灭口要掩饰什么?
两人事发前一天曾在赤峰港湾世纪酒店住过一晚。
作为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已属“老虎”级别,但他的“落马”不是因为常见的贪污受贿,而是暴力犯罪——涉嫌故意杀人罪。这让人匪夷所思。
从目前各个媒体公开的消息看:高官,枪杀,焚尸,案发前过夜,与其关系亲密女性,这些字眼,引发众人关注。到现在,由于诸多细节有待进一步查实,比如赵黎平与被害女性是何关系?其杀人动机为何?我们很难对案件有一个整体认知。但从两次枪击、驾驶黑色奥迪追赶将其杀害等来看,若非有着某种重大利益关联或积怨已久的矛盾,赵黎平不会丧心病狂到如此地步。
“关系亲密”,“案发前过夜”,由暧昧的字眼,联想到此前段义和、赖益成杀死情妇的例子,公众很容易将两者往情人关系上牵引。有媒体盘点,贪官杀死情妇的原因,要么逼婚,要么吵架,要么要补偿。而且,其中还往往还潜伏着“情妇反腐”的线索。总之,若无利益纠葛,贪官不会蠢到杀死情妇。
赵黎平杀死的“亲密女性”身份为何,是否为其情妇,是否对其利益有重大威胁,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此一则消息,或许能为我们提供一些解读空间。曾有报道称,两个月前内蒙古公安系统曾传出“赵黎平将被调查”的消息。赵黎平杀死“与其关系亲密女性”,是否与此相关?该女性是否掌握其贪腐证据并要将其举报?高压反腐之下,这种猜想或并不是空穴来风。
此则个案,将我们的反腐引向新的思考维度:虽然举报已经是反腐切入的常用手段,但有时还未将贪腐官员拉下马,举报人就已经遭到报复,甚至遭遇生命危险。在贪腐官员实施报复之前及时将其拿下,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防止其向举报人下狠手,是各级纪检机关需要面对的新课题。
越是绝望之下的孤注一掷,手段往往也越残忍粗暴。赖益成、段义和莫不如是。浸淫公安系统四十余年,赵黎平也应该懂法、知法。“如果不能做一个好人,肯定不会是一个好官、一个好警察”,此前赵黎平曾表示。一个“好人”何以堕落至此,司法会给出我们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