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农民工权益,讨薪应急救助周转金只是一个开始
江中立
11月25日,记者从省总工会传来消息,即日起,全省工会省、市、县三级将建立农民工讨薪应急救助周转金,并将筹集近9000万元,用于讨薪应急救助。遇到欠薪的农民工朋友,可寻找省、市、县三级工会寻求帮助。(本报昨日5版报道)
年末,也是农民工讨薪的时节。风吹日晒、辛辛苦苦干上一年,到头来,却拿不到血汗钱,这对农民工来说,实在有点悲怆。也由此,很多人将讨薪诉求,诉诸种种行为艺术,譬如“裸体讨薪”、“跳楼讨薪”等,各种怪诞剧迭出,也印证了,农民工讨薪之难。
省总工会设立农民工讨薪应急周转金,契合了农民工的诉求。它以间接的方式,为农民工的权益兜底。相较于农民工直接向企业主讨薪,工会的博弈能力更强,能更顺利地讨回薪金。而且,应急周转金先行支付给农民工,既兜底了民工权益,也降低了维权成本,是一项良好的政策设计。
应急周转金体现的是一种民本思维。即尽可能将麻烦揽到政府手中,同时最大化维护农民工权益。实际上,应急周转金的思维,并不只存在于民工维权领域中。在医疗领域,同样存在这种救济金。国务院2013年颁布的《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就是要为需要急救但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病人提供代付。这两者的逻辑,都是以弱势群体为考量基点,维护弱者的权益。这契合了罗尔斯“社会福利最大化标准应该是使状况最糟的社会成员的效用最大化”的正义理论。
这些年,我国对劳工权益的保护,一步一个脚印,渐次完善。工资集体协商、高温立法、同工同酬、欠薪入罪等制度设计,不论是从薪资待遇,还是健康权等方面,都为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尤其是高温立法、欠薪入罪的制度设计,与农民工更为贴近,对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更有适用性。
但也需要认识到,并不是有了足够的制度设计,劳动者的权益就一定能得到保障。且不说这些纸面条文能在多大程度上落地,其实际效果,也还与劳动者的维权知识与维权能力有关。很多时候,劳动者诉诸正当途径维权,但囿于平时疏于加班记录、考勤表等维权证据的收集,到了关键的事实认定时,却往往拿不出证据,这就给维权造成了障碍。
尤其是对农民工来说,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都更为孱弱。还有,农民工群体中很大一部分是建筑工人,建筑工人不仅承担较大的安全风险,而且还有一个季节性失业的问题,每年冬天,工地的活儿就变得很少。加上平时农忙季节的缺工,一年并没有多少正式工作时间,如果再拿不到薪水,除了可怜的庄稼收入,几乎没什么其他进项。由此更可见报酬对农民工的重要性。
在省总工会此次建立农民工讨薪救助应急周转金之前,我省在维护农民工讨薪权益上,实际上已经进行过有益探索。去年,我省在建筑领域实行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登记卡管理执行办法》,工资直接打入农民工账号,不经过劳务公司或包工头,避免工资遭挪用、克扣。再加上此次讨薪应急救助周转金的设立,农民工的权益保障越来越健全。
保障农民工薪水的发放,维护的是农民工最起码的获取薪酬的权利。还应看到,维护农民工权益,远远不止这些。如何强化农民工的工伤权益、休假权益、同工同酬等权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需要政府、企业、工会、与社会维权组织的共同发力。
链接:http://epaper.sxrb.com/shtml/sxwb/20141126/124872.shtml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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