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到了青春期,身体里的荷尔蒙会诱使其亲近异性,这是自然规律。但无论享受男欢女爱的快乐,还是履行繁衍后代的任务,不仅需要经过恋爱过程,还要遵守一定法则,否则就容易受到惩罚。人们之所以把相识、相恋、结婚、生子的过程约定俗成为婚姻的一般法则,就是为了使婚姻有可靠的保障。未婚同居也好,非婚生子也罢,都是违反人类婚姻法则的行为,对情感生活造成伤害在所避免,尤其对女性的伤害会更大。因此,笔者不敢苟同那些视未婚同居和未婚生子为情感时尚的观点,因为只重未婚同居的快乐,忽视未婚同居的风险将会是危险的。
广州白云区一对认识五年的男女朋友,未婚生育了一个儿子,女友因感情纠纷,在口交时咬断了男友的阴茎,造成男友八级伤残。后因有自首情节,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4万元。
今年27岁的黄某从2008年10月开始就和男子李某认识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两人一直保持有性关系。2011年7月,两人生下一子,但却是先天性地中海贫血症携带者并患有支气管炎,一直由黄某照顾。黄某将感情全部放在了李某身上,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名分。案发时,李某要求黄某口交,黄某不情愿,负气之下咬断李某“命根”。五年多的情分,以李某致残和黄某被判刑赔钱结束,案件为未婚同居和未婚先孕男女敲响了警钟。
在社会对未婚同居的接纳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笔者无意说三道四,但对未婚生子给女性带来的不利因素却不能视而不见。黄某自21岁起与李某未婚同居,从黄花大闺女变成大龄未婚母亲,她把全部情的感都寄托在了男友李某身上,把精力花在了病儿身上,不但没有得到相应的名分,却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她是触犯刑律的加害者,更是未婚先孕的牺牲品。假如黄某遵守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走完必要的婚姻登记程序,虽不敢说就能够获得婚姻幸福,起码不至于落得如此下场。法度可以开恩让她监外服刑照顾孩子,但已经不可能再与这个男人生活在一起,背着未婚母亲的名声和带着患病儿子的黄某将如何生活?她又能到哪里去寻找自己新的爱情与幸福?
黄某的悲剧有她自己的责任,当年情犊初开的她正处在容易被诱惑的年龄,如果说经不住男友的花言巧语和小恩小惠,在只有承诺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委身于李某情有可原,但她生子时已经是24岁的成年女性,对迟迟不给“名分”的男友李某应当有所警觉,为何还要生下这个孩子呢?黄某或许是想把孩子作为逼男友结婚的筹码,但应该想到逼婚不成会给自己带来什么麻烦。因此,黄某的遭遇应当成为那些未婚同居或准备未婚生子的年轻女性们的前车之鉴。
黄某与李某未婚同居长达5年之久,而且还生了一个孩子,双方父母不可能不知晓,他们对于这场悲剧也有失察之责。虽然法律不再视单身男女未婚同居为非法,成年子女也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但父母还是有帮助子女获得婚姻幸福的义务。明知子女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未婚先孕有很大的风险,为何就没有出面制止他们未婚生育或督促两人尽快完婚呢?这起案件岂不也是对那些过于放任子女的父母们的一种警示吗?文/天田新异;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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