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2012-08-22 11:25:48)
标签:
杂谈 |
分类: 套价 |
第三章
第一节
一、建筑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工 业 建 筑 |
单层 |
高度H(m) |
H>18 |
18≥H>12 |
H≤12 |
|
跨度L (m) |
L>36 |
36≥L>24 |
L≤24 |
|||
多层 |
高度H(m) |
H>35 |
35≥H>2O |
H≤20 |
||
面积S(m2) |
S>20000 |
2000O≥S>10000 |
S≤10000 |
|||
民 用 建 筑 |
居住建筑 |
高度H(m) |
H>88 |
88≥H>45 |
H≤45 |
|
层数N |
N>28 |
28≥N>14 |
14≥N>6 |
|||
地下室层数N |
N>1 |
1 |
半地下室 |
|||
公共建筑 |
高度H(m) |
H>65 |
65≥H>25 |
H≤25 |
||
层数N |
N>18 |
18≥H>6 |
N≤6 |
|||
地下室层数N |
N>1 |
1 |
|
|||
特殊建筑 |
跨度L(m) |
L>36 |
36≥L>24 |
L≤24 |
||
面积S(m2) |
S>10000 |
10000≥S>5000 |
S≤5000 |
|||
钢 结 构 |
单层 |
跨度L(m) |
L>45 |
45≥L>30 |
L≤30 |
|
多层 |
层数N |
N>18 |
18≥N>6 |
N≤6 |
||
构 筑 物 及 其 他 |
单独车库 |
层数N(m) |
N>6 |
6≥N>2 |
N≤2 |
|
面积S(m2) |
S>20000 |
20000≥S>10000 |
S≤10000 |
|||
冷库 |
容积Q(m3) |
Q>5000 |
5000≥Q>1000 |
Q≤1000 |
||
锅炉房 |
单炉总蒸发量 Q(t/h) |
Q>50 |
50≥Q>10 |
Q≤10 |
||
变电所 |
变压器总量Q(kV.A) |
|
Q>1000 |
Q≤1000 |
||
水塔 |
容量Q(m3) |
Q>100 |
100≥Q>50 |
Q≤50 |
||
高度H(m) |
H>70 |
70≥H>30 |
H≤30 |
|||
烟囱 |
高度H(m) |
H>120 |
120≥H>70 |
H≤70 |
||
贮油(水)池 |
容量Q(t) |
Q>3000 |
3000≥Q>1000 |
Q≤1000 |
||
贮仓 |
高度H(m) |
H>30 |
30≥H>15 |
H≤15 |
||
续表
工程 |
一类 |
二类 |
|
|
专 业 工 程
|
土石方工程 |
|
深度6m以上的基坑开挖 |
1.深度6m以下的基坑开挖 2.平基土方 |
打桩工程 |
1.接桩二次; 2.25m以上预制桩; 3.36m以上钢筋混 凝土管桩; 4.45m以上灌注桩。
|
1.接桩一次; 2.25m以下预制桩; 3.36m以下钢筋混土管桩; 4.45m以下灌注桩5.15m以上人工挖孔桩。 |
1.18m以下预制桩; 2.25m以下灌注桩; 3.15m以下人工挖孔桩; 4.木桩、砂桩、砂石桩、旋喷桩、水泥搅拌桩、钢板桩、树根桩、混凝土板桩、压密注浆帽杆桩。 |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建筑工程类别是根据单位工程的规模、高度、跨度、层数和施工技术难易程度来划分的。
(1)高度:指建(构)筑物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屋顶亭子间及屋顶水箱的高度。
(2)跨度: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
(3)层数:指设计的层数(含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层数)。阁楼层、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在2.2m以下的地下室或技术设备层不计算层数。
(4)面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5)居住建筑:指住宅、宿舍、商住楼等建筑物。
(6)公共建筑:指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酒店、食堂、礼堂、图书馆等建筑物。
(8)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2层高以上的建筑工程。
(9)半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m以上,小于1/2层高的建筑工程。
2.单位工程有三个条件的,凡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执行相应类别标准,只符合一个条件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单位工程有两个条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则按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4.六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别墅按三类工程费率外,其他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0.8系数。
5.地下室三层及三层以上符合二类、三类的工程按相应规定提高一个类别。
6.工业建筑有声、光、超静、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者,当其建筑面积占总面积1/4
以上的,可提高一个类别取费。
7.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用房按工业厂房类别执行。
8.多跨工业建筑物按最大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9.各类别中均包括附属于本类别工程的围墙、道路、传达室等附属工程,如单独承发包附属工程时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系数0.8。
10.双曲线冷却塔均按水塔一类,其他冷却塔均按水塔二类。
11.专业工程也适用于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第二节 装饰装修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装饰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表
工程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宾馆、饭店装饰 (一般装饰工程) |
4、5星级 |
3星级 |
2星级及以内 |
住宅及其他建筑 装饰工程 |
高级装饰 |
中级装饰 |
普通装饰 |
单独幕墙工程 |
高度5Om以上的幕墙, 或单项面积5000m2以上 |
高度30m以上的幕墙,或单项面积3000m2以上 |
高度3Om以下的幕墙, 单项面积3000m2以下 |
二、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说明
1.装饰工程类别是根据建筑装饰标准划分的。
2.宾馆、饭店星级是执行国家旅游局或其他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
3.住宅及其他建筑装饰工程的具体装饰标准如下表:
项目 |
高级装饰 |
中级装饰 |
一般装饰 |
|
墙面 |
干挂石材、铝合金条板、镶贴石材、 高级涂料、贴壁纸、锦缎软包、镶板地 面、幕墙、金属装饰板、造形木墙裙 |
贴面砖、高级涂料、 贴壁纸、镶贴大理石、 木墙裙 |
勾缝、水刷石、干粘石、一般涂料 |
|
天棚 |
高级涂料、造形吊顶、金属吊顶、壁纸 |
高级涂料、吊顶、壁纸 |
一般涂料 |
|
楼地面 |
大理石、花岗岩、木地板、地毯楼地面 |
水磨石、块料、木地板、 地毯楼地面 |
水泥、混凝士、塑料 涂料、水磨石楼地面 |
|
门、窗 |
彩板、塑钢、铝合金、硬木、不锈钢 门(窗) |
彩板、塑钢、铝合金、 松木门(窗) |
松木、钢木门(窗) |
|
注:1.高级装饰:墙面、楼地面每项分别满足3个及3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满足2个及2个以上高级装修项目 , 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 70%以上者为高级装饰。
2.中级装饰:墙面、楼地面、天棚、门窗每项分别是2个及2个以上中级装修项目 , 并且每项装修项目的面积之和占相应装修项目面积70%以上者为中级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