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11-04-22 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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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杂谈 |
分类: 光伏、光热发电领域 |
1、中国光伏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1)光伏产品成本高。我国光伏企业与国外同类行业比较存在一定差距,如生产规模较小,自动化水平较低,劳动密集,专用原材料国产化程度不高,品种不全,其性能有待进一步改进,出口产品的专用材料和部件仍然采用进口品。这些差距使我国光伏产品的成本比国际市场高,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不借助政府之力来扶持启动,难以达到推广节能的效果。日本于1974年实行的阳光计划,对光伏系统的政府补贴最高时达到造价的70%,使日本长时间成为世界上光伏市场最大的国家。
(2)市场竞争激烈。目前全国有近40家企业宣布投资多晶硅项目。如江苏中能在徐州市分期建设年产1.5万吨高纯度多晶硅项目;通威股份在乐山市建设的万吨多晶硅项目第一期1000吨已投产,二期9000吨正在加紧建设;大全集团首期年产1500吨多晶硅生产线已于2008年7月8日在重庆万州建成投产,该项目实现了全自动、全流程、全循环的工艺,能耗低、绿色环保、产品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天威保变、川投能源、乐山电力、岷江水电、南玻A、航天机电、特变电工等上市公司都计划投资数百亿元建设多晶硅项目。多晶硅市场竞争将日益激烈。
(3)技术优势不强。美国加利福尼亚硅谷有半数企业都要开始转向光伏研究,相比之下,我们国家在研发这块的投入太少。就目前的形势而言,国内真正具有产业规模和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很少。除新光硅业等少量企业具有自主产权的技术外,我国的大部分多晶硅提炼技术都是从国外尤其是俄罗斯引进的,普遍应用的仍然是改良西门子法,而改良西门子法能耗高、还原反应产出率低、成本高、扩产太慢,并非理想的多晶硅制备技术,而河南讯天宇的物理提纯法仍然处在实验室阶段。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多晶硅提炼的技术仍然落后于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大多数高纯多晶硅企业仍面临物料闭路循环和废液废气污染物回收处理等方面的技术瓶颈,存在四氯化硅副产品的环境污染风险,成为我国高纯硅行业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
(4)人才优势不突出。光伏产业是技术密集型产业,目前,我国有一定水平的、正当年的、能解决科研和生产实际问题的光伏中高级科技人才紧缺,与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很不适应,成为一个薄弱环节。
(5)国内市场没有启动。我国光伏市场发展不但滞后于世界市场的发展速度,而且远远落后于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速度,致使光伏产业两头在外,即高纯硅原料在外、终端市场在外,95%以上的光伏产品出口国外,而国内太阳能光伏市场远未形成。目前,强制并网、强制收购在我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已有所提及,但还没有一套完整、可实际操作的“推广与应用”、“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市场推广法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而不能落实;全国已经建成100多个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但仅有2个项目在2008年6月份拿到4元/kWh的上网电价,光伏发电的审批程序和电价核准程序也还不明确,导致太阳能发电只能小范围应用,市场滞后严重。另外一点是目前国内光伏应用在技术标准、管理规程、质量监测系统方面还很不完善,从而使产品的规范化、系列化发展受到很大影响,反过来影响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的成果转化和工程化.
(6)“上网电价”问题困扰光伏发展。目前制约光伏产业发展最主要的因素就是上网电价问题没有解决。德国是世界上最先制定《上网电价法》的国家,比利时、西班牙、韩国等40多国效仿德国。我国也有上网电价,但是还没有将光伏发电纳入上网电价分摊机制,而风能的上网却能分摊,因此风能近几年发展迅速。如果光伏上网电价制度确定下来,那时光伏产业将可能迎来井喷似的增长。
2、中国光伏产业发展问题的解决方案
(1)政策支撑
使光伏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政府支持是发展光伏产业的关键,需要政府对光伏生产和消费加以激励、扶持与补贴。可行的解决方案有:
加强宏观管理。统筹光伏产业规划的制定,明确国家和各省以"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和培养光伏应用市场"为目标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全国光伏技术、产业和市场的整体发展;实行光伏企业及产品的市场准入机制,严格产品认证制度,规范光伏产品市场,保证光伏发电的产品质量,保护光伏发电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保证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开展市场预测和提供信息服务。
全面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和《上网电价法》,尽快落实光伏发电电量的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真正体现“上网电价法”和“全网平摊法”基本精神,有效消除光伏发电高成本的障碍,从而吸引投资商的资金投入,拉动并网光伏发电的市场。
尽快出台《加快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程的制订,出台可操作的激励政策及实施细则等,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推广应用等方面制定完善的政策体系,通过政策支持和项目示范,促进国内太阳能光伏技术的推广应用,启动国内太阳能光伏市场。
加大对光伏能源研发的投入,设立新能源发展基金,用于保障财政补贴、价格补贴、贴息贷款、研发投入等其他可再生能源政策的落实;将光伏产业纳入扩大内需政策扶持范畴,从“4万亿”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扶持光伏产业;从国内电费中抽出专项资金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借鉴欧洲国家做法,实施补贴性的“上网电价”。根据现阶段光伏发电的成本,宜将初期的补贴性“上网电价”确定为1.5元—2元/千瓦时,今后随着产业的规模化和成熟度上升,每隔三五年进行一次价格调整,最终按市场规律运行。
强化光伏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明确光伏发电强制性市场份额政策,在经济较发达、城市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大中城市,在公益性建筑物和其他建筑物以及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照明中强制推广使用光伏电源;积极实施“太阳能屋顶”和“金太阳”工程;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提高光伏发电的使用比例。
制订“农村离网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组织各方面专家,根据“送电到乡”等工程项目的实践经验,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规范村落光伏电站及户用光伏系统的建设及管理和运行维护要求。
(2)实施招商战略,形成完整产业链条
首先,促进重点光伏企业加速裂变扩张,力争在短时间内使其主营业务收入都做到百亿元以上,成为推动光伏产业发展的骨干企业。二是建立光伏产业园区,充分发挥硅料、硅片产业资源优势,达到光伏产业集聚效应。三是打造光伏产业特色基地。建设光伏硅材料、硅片切割、应用产品及辅助材料等三个特色生产基地。
(3)加快人才培养,增强产业根本支撑力e
我国光伏产业人才培训,应着眼于产业发展,重点定位于中级和实用技术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民办院校作用,定向培养,抓好光伏产业各层次人才培训;支持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联合培养一批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博士、博士后,特别注重培养装备研制和系统开发设计的带头人才;组织科技人员进企业,帮助企业解决技术等问题;开展供需对接研讨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宣传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产品,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4)组织科技攻关,打造技术集散中心
以建立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光伏产业创新联盟和工程研发中心为契机,加大科研投入,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制定相关标准,加快太阳能光伏高端产品和工艺设备的产业化、国产化进程;密切跟踪薄膜晶硅电池及组件、非晶硅薄膜电池、染料敏化等前沿技术走势,加快研发和产业化步伐,重点开发成本较低的薄膜太阳能技术,重点支持清洁高效、低成本的高纯硅生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建立光伏产业资本市场,将科技力量与资本力量紧密结合,建立光伏产品和技术交易市场,使新余成为全国乃至全球光伏产品和技术的集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