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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保额即可对接信托的增额终身寿——同方全球传世尊享

(2019-08-21 00:35:00)
标签:

增额终身寿

保险金信托

保额300万可对接信托

同方全球传世尊享

中信信托

分类: 理财、养老、终身寿、财富管理
导读:说到信托,大家并不陌生,在很多人眼里,信托是一种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当然,投资门槛会稍微高一些,这类信托,称之为集合资金信托,也就是人们常听到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今天文章要说的信托,不是此类信托,而是保险金信托,也被称为迷你型家族信托

为什么被称为迷你型家族信托?因为家族信托一般要求装入的资产3000万起步,甚至是5000万起步,而保险金信托最低300万保额就可以对接信托,另外,保险有一定的杠杆,所以,每年也许几十万的保费就可以拥有一个迷你型家族信托,为很多普通家庭,做自己的财富管理,提供了又一强大的工具。

保险和信托相结合,可谓是强强联合。保险定位风险管理和生命保障,信托重在财产保护和财富转移,两者的结合,在泛资产管理时代,为财富的保全和传承提供了更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一、传统型终身寿险介绍

传统型终身寿险,为了便于区分,我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高杠杆终身寿险,一类是增额终身寿险。

1、所谓高杠杆终身寿险,一般保额不变,在同样的交费期间,同样的保额,保费更低,所以,前期杠杆也就更高。这类产品,投保时一般对身体条件要求较高,中途一般不能减保取现。

典型代表:同方全球传世荣耀,同样可对接保险金信托的一款产品,也是一款性价比超高的终身寿险,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浏览之前的文章:


2、增额终身寿险,顾名思义,保额每年在增加。这类产品,现金价值高;开始时杠杆不高,但随着时间推移,积累的现金价值越来越高,所以,如果活的越久,资产的增值就会越多;这类产品,还可以减保取现,可以作为子女的教育金、婚嫁金以及未来的养老金,所以相对非常灵活。

为方便大家理解,以同方全球的这两款产品做一个对比,详见如下表格:

说明:为了方便对比,传世尊享也是按20年交费来计算,实际投保规则中,传世尊享目前最长只支持5年交费,特此说明。300万保额即可对接信托的增额终身寿——同方全球传世尊享

1)、高杠杆终身寿险,前期杠杆率较高,交费期满后,杠杆率维持不变,产品的现价缓慢增加。
2)、增额终身寿险,现金价值较高,并且增长也很快,从表格中也可以看出,前期的保额高于保费,但是在交费期内,身故或者全残时赔付的不是保额,而是保费的一定倍数,并且随着时间的增长,现金价值超过了保额和已交保费。
3)、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在客户76岁时,增额寿的赔付金额超过了800万,也就是超过了传世荣耀的保额,并且,活的越久,自身的价值就会越来越高,如果能活到105岁,此时的身价竟然达到了2229万多。

一个是堵短命的风险(传世荣耀),一个是堵长寿的风险(传世尊享),至于如何选择?可以私信来问我,也许会有更好的办法。

二、传世尊享产品介绍

1、投保规则

1)、投保年龄:7天-65周岁
2)、保障期间:终身
3)、交费期限:趸交、3年、5年
4)、保额限制:最低5万、最高无限制
5)、核保规则:无财务核保要求、职业类别限制1-4类职业、可生日追溯90天
6)、未成年人保费限制:
         0-14周岁 2000万;15-17周岁 1000万
7)、免体检保额:
        18-50岁:累计保费<=1000万;51-60岁:累计保费<=500万;61岁及以上,累计保费                 <=200万
8)、第二投保人:可以增加第二投保人。

2、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前身故,赔付以下两项的较大者:
 
         本合同累计已交保费;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身故,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前身故,赔付以下两项的较大者:

         本合同累计已交保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身故,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赔付以下三项的较大者:

         本合同累计已交保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有效的保险金额

300万保额即可对接信托的增额终身寿——同方全球传世尊享

上面案例中,1.6倍、1.4倍的杠杆率,也就是由此处得来。

基本保额:投保时约定的保额。

有效保额: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每个保单
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为上一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1.035 倍。
若您申请变更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则有效保险金额也要作相应比例的调整。

可以理解为:保额以每年 3.5%的速度增长。

在保险责任中,前两条规则下,造成的身故,和保额没有关系;第3)条:年满18周岁,并且交费期满后,发生的身故,是三项取大值,现价的增长速度是高于保额的增长速度,一般在交费期满时,现价已经超过了保额,保额的意义主要在于计算保费。

3、实例演示300万保额即可对接信托的增额终身寿——同方全球传世尊享

注释如下:300万保额即可对接信托的增额终身寿——同方全球传世尊享

可以看出,产品的现金价值还是很高的:
  • 趸交:第二个保单年度末后第3个保单年度末前,超过已交保费
  • 3年交:第4个保单年度末后第5个保单年度末前,超过已交保费
  • 5年交:第5个保单年度,超过已交保费。

4、作为教育金、婚嫁金、养老金及传承案例:

示例1:
30岁先生为0岁孩子投保100万,3年交费,年交377500元。
用作孩子教育金、婚嫁金及孩子未来的养老金等,并能把财富传给第三代:300万保额即可对接信托的增额终身寿——同方全球传世尊享

特别注意:
减保金额和实际领取金额的区别,比如18岁时,减保金额2.5万,实际可以44868元,并且,同样的减保金额,每年领取的金额还是逐渐增多,比如孩子22岁时,减保也是2.5万,实际可以领取49745元教育金。300万保额即可对接信托的增额终身寿——同方全球传世尊享


示例2:
30岁先生为自己投保100万,3年交费,年交377500元,孩子0岁。
用作孩子教育金、自己的养老金及传承金:300万保额即可对接信托的增额终身寿——同方全球传世尊享

这就是这类险种的魅力所在,虽然是寿险,但是可以灵活取现。

孩子的教育金、未来的养老金,这些都是确定的事情:在确定的年龄来上学,在确定的年龄来养老,保险的最大功能就是确定性,在确定的时间可以领取确定的金钱,这是任何其他金融工具所不可比拟的。

三、保险金信托介绍

1、信托简介

文章开篇有简单介绍过信托,抛开集合资金信托,从法律上来讲,信托是一种制度上的安排,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架构,这种架构实现了财产的所有权、控制权和受益权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可以更好的帮助委托人实现财产的保护和传承,是财富管理与转移的制度安排。

信托一旦设立并生效,委托人将财产交付信托,该财产的所有权让渡给受托人,委托人丧失该财产所有权,受托人成为信托财产名义上的所有人,但受托人并不能享受信托财产带来的利益,所以信托财产实质上也并不属于受托人,从受益人角度来看,尽管其享有一定条件下的信托收益请求权,但在这一条件达到前,受益人并不拥有信托财产,也就无法处分信托财产,所以信托财产也不属于受益人的自有财产,这就是信托的独立性原则。

保险金信托,简单来说,就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后,然后再和保险公司合作的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约定未来的保险金直接进入信托账户,成为信托财产,由信托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并将信托财产及收益按合同约定,分配给信托受益人。

更直白一点就是:将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改为信托公司,未来的获得的保险金,直接进入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进行再管理。

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受益人获得的理赔款,享有的是受益权,而不是继承权,不是继承权,就可以隔离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之前写过一篇文章,论指定受益人的重要性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

保险的指定传承是其优势,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
比如:被保险人想把这笔资产留给自己的孩子,若被保险人发生风险时,孩子还未成年,那么孩子的监护人就可以拥有对这笔钱的控制权;
再比如,被保险人想把一部分资产留给自己的一些亲戚,但是保险公司一般要求受益人只能是第一继承人;
再比如……
还有很多的可能需求,这些,仅仅靠保险,确实会捉襟见肘,此时,保险和信托想结合,可以完美的解决这些问题,一旦保险金进入信托,就可以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处理和分配这些财产。

信托的功能还有很多,以后可以用专门的篇幅来给大家介绍。

2、对接规则

传世尊享保额300万即可对接中信信托。

3、信托相关费用300万保额即可对接信托的增额终身寿——同方全球传世尊享
四、总结

保险姓“保”,其最重要的功能在于保障,保障不仅仅是对人的生命、健康的保障,还有对个人、家庭甚至整个家族经济命脉的保障。凡事预则立,做到未雨绸缪,提前规划,才能在风雨中闲庭信步。

传世尊享恰恰是这么一款保险产品,既可以作为子女的教育金、未来的养老金、指定传承的传承金,还可以对接信托,让自己的财富管理之路,更加的有的放矢。300万保额即可对接信托的增额终身寿——同方全球传世尊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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